4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宣布,我国将加强对高收入者个税的征管,股权转让、房屋转让、利息股息红利成重点。其中在股权转让所得征管方面,“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构成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即俗称的“大小非”套现。由于“大小非”获利丰厚,确实应列为加强对高收入者个税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表面上看,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都是通过沪深交易所来进行的,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其实并不难。
但事实上,“大小非”套现的避税同样明目张胆。最明显的就是“大小非”套现的“鹰潭现象”,根据江西省鹰潭市出台的《鼓励个人在鹰潭市辖区证券机构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奖励办法》,在鹰潭市进行减持的限售股股东都可以获得税收优惠,并且,地方政府、税务局以及证券营业部等还为此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该奖励办法,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80%奖励给纳税人。纳税人可获政府财政奖励30.4万元。据了解,除鹰潭外,景德镇、拉萨等地也出台了类似的优惠政策招揽限售股减持。
(皮海洲)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