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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老板员工集体协商工资 餐饮人员工资涨30%

2011年04月27日 09:1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全国首创 老板员工集体协商工资 50万餐饮人员最低工资涨30%

  ●武汉餐饮行业劳资双方达成集体合同,最低工资上浮30%,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0%

  ●对于探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4月23日,《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正式出炉,明确规定餐饮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0%,中心城区餐饮行业从业者最低工资为1170元/月,新城区最低为975元/月。

  这份集体合同由湖北省武汉市餐饮行业企业和从业职工代表共同签署,对武汉市餐饮企业工资标准、薪酬涨幅及福利待遇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全国总工会派出代表赶到武汉见证了签约仪式。

  这份合同将惠及武汉市近50万餐饮行业从业者,是我国目前覆盖从业人员最多的一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也是我国餐饮行业首次签订工资集体合同。

  一个可供全国借鉴的标本

  武汉餐饮人员最低工资为全市标准的130%

  全国第一例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在武汉诞生

  4月23日上午,武汉市在市委会议中心举行“全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仪式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议”。

  会上,餐饮行业劳方首席代表、武汉市商贸金融烟草工会联合会常务副主席周国华,资方首席代表、武汉市餐饮行业协会会长刘国梁在《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上签字,全国第一例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正式诞生,将惠及近50万餐饮从业人员。

  明确10工种最低工资比全市最低工资高30%

  武汉市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朱毅认为,这份合同的签订,将惠及近50万餐饮从业人员。

  该合同共15条,分别对餐饮行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办法、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机制、加班工资、保险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及休假期间工资等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合同规定,餐饮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0%,且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工作地点在武汉中心城区的(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开发区、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工作地点在远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975元/月。

  合同还对厨师长、中式/西式烹饪人员、中式/西式面点人员、营养配餐员、餐厅服务员、餐具清洗员、前厅服务员、迎宾员10类岗位的最低工资给出具体标准(见表格)。

  该合同还明确了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工资增长机制,并规定“餐饮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今年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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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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