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仍需破题
“减免低收入者税负理所当然,但更应该全民减税。不仅低收入人群需要减税,对中产阶级也应该考虑降税,这样才有利于形成橄榄形社会。”同多位专家一样,袁小强呼吁深化税制改革。
目前,我国个税采取分类税制,对包括工薪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在内的11个征税项目采取不同计征办法,给工薪阶层带来较大的负担。同时,以个人为主题的征税方式忽略了纳税人的家庭状况,有不公平的嫌疑。
在实践中,工薪阶层个税实行代扣代缴,高收入阶层则有大量隐性或灰色收入,这也使得本应“劫富济贫”的个税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国世平认为,制定税收政策的目标是尽量让低收入者不缴或少缴税,但若采取当前的政策,就难以达到目标,其实税收政策完全可以根据不同的地区实施不同的政策,现在准备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而3000元的起征点对广东地区远远不够,目前通胀高居不下,各种成本持续增加,不能达到给最低收入阶层减税的目标。比如原来工资超过2000元需要缴税,现在虽然将个税起征点调到了3000元,但同时居民工资收入也因为经济的发展及通胀因素涨到3000元,还是要缴税,并没有因为上调个税起征点而免予缴税。
广东省财政厅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黎旭东等专家则呼吁,参照发达国家经验,推行综合与分类结合、以家庭纳税为主体的纳税体系。
我国个税起征点上调路
1981年 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起征点定为800元
1986年9月 中国公民起征点降低至400元,外籍人士起征点仍为800元
2005年8月 起征点从800元调至1500元
2008年3月 起征点调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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