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以深圳2008年度调最低工资标准为例,当年深圳特区内(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比上年850元/月增长17.6%;特区外(宝安区、龙岗区)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比上年750元/月增长20%。“区内区外一个职工每个月比上年只增加了150元,10万职工最低收入者无非只增加1500万元罢了,抵不过一些金融企业董事长一个人一年增加的薪酬,能把物价推高到哪里去呢?实际上2008年也是物价涨幅最小的一年”。
在他看来,我国通货膨胀主要是个货币现象,如果热钱进入我国的机制消除,通胀压力就会减轻。相反,低收入群体提高收入后消费倾向比较高,有利于启动消费,扩大内需,把拉动经济由过去依赖出口转变到消费上。
但他也担心工资的倍增,如果高收入者、管理部门等趁机搭车大幅普遍提高工资待遇,那么,真有可能促使物价螺旋式上升,最终酿成恶性通货膨胀。
3.工资与CPI挂钩或导致成本推动型通胀
面对日益高涨的通货膨胀,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韩兆洲提出,工资的增长要与CPI挂钩,这样才能保障人们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却说,与CPI直接挂钩硬性推动工资上涨可能“听起来让人高兴”,实际上却会导致更严重的成本推动型通胀,推高CPI。
苏海南认为,工资调整与物价变动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工资的主要功能是,激励人们努力劳动和提高效率,满足人们的生存、生活、发展、享受等需要。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下,人们应该拥有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物价变动会影响人们的生活,如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动会影响人们生存、生活需要的满足,奢侈品或高消费品等价格的变动会影响人们发展、享受需要的满足。所以,应该依据工资与物价之间的内在关系,体现工资应有的功能,以保证在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人们的实际工资水平与实际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或相应增长。这既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也是政府的责任。
“但工资不宜与CPI直接硬性挂钩。这里直接硬性挂钩,是指物价涨多少,工资也至少相应涨多少。”
苏海南告诉记者,国际上也有一种让职工货币工资随物价指数浮动,并按价格指数自动调节的工资制度,称作“货币工资指数化”。工资指数化分为两个方面:全部指数化,即将所有人的收入与物价指数变动相联系;部分指数化,即部分收入与物价联动。但学者以及官员对工资指数化政策争论不一,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未采纳工资指数化的做法。有关理论研究和有关国家的实践基本表明,这种将工资与物价直接挂钩的做法并不成功。
4.工资与CPI挂钩不能从根本上缓解通胀压力
就我国而言,工资不宜与CPI直接挂钩,完全跟着CPI的变化而变化,苏海南分析,这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首先,它不能从根本上缓解通货膨胀压力。通胀是由包括成本在内的各种宏观经济因素推动的,名义货币工资的上涨并不能改变宏观基本面因素,也不能决定实际工资的水平高低。居民将货币工资用于购买基本生活资料,以应对生活消费资料价格上涨;而生产者则会将工资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通过更高的价格转嫁给最终消费者,进而推动生活消费资料价格的继续上涨。国外一些实践说明,工资与CPI直接挂钩,会形成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工资虽然提高了,但物价涨得更快。一旦出现这种情形,工资较低劳动者的生活会受到更大影响。
其次,它容易在分配领域中引发新的问题。例如,CPI上涨幅度为6%,如果将工资与物价直接挂钩,让全体社会成员的收入都在现有的基础上增长6%,那么,不同收入群体会因为工资基数不同而获得不同的工资绝对额增长。由于不同地区、行业、群体间的工资收入不一样,不同人群受到物价变动影响的程度也不一样,如果简单地按照物价上涨比率提升工资,会形成新的收入分配问题,形成新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