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3日电 国家统计局今天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比2009年增加了2560元,同比增长14.1%,增幅提高7.5个百分点,增长速度高于非私营单位。
统计局日前公布了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与2009年的18199元相比,增加了2560元,同比增长14.1%,增幅提高7.5个百分点。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但增长速度高于非私营单位0.6个百分点。
据介绍,分四大区域看,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是22708元、18640元、18532元和17252元。四大区域年平均工资的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西部14.8%、东部14.5%、东北12.9%、中部12.0%。
分行业门类看,与2009年相比,各行业年平均工资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绝大部分行业工资增长都在1000元以上。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122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0倍;金融业(主要是各种保险代理、典当行和投资咨询公司)3051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7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888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39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主要是一些小的区域性行业协会,就业人员多以兼职为主)8900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43%;农、林、牧、渔业16370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79%;住宿和餐饮业17531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84%。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年平均工资之比为3.5:1。
国家统计局于2009年年报建立了私营单位工资统计调查制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多种调查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就业人员规模在100人及以上的单位采取全面调查;就业人员规模在20—99人的单位采取抽样调查,以省级为总体,分行业门类进行抽样,抽样比为10%;就业人员规模在19人及以下的单位不进行直接调查,根据相关资料并结合典型调查进行推算。
2010年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全国共调查了48万家单位,约占全国460万家私营单位的10.3%。(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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