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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价变招“减量不加价” 暗渡陈仓的价格欺诈

2011年05月04日 10:49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优惠折扣价、返券促销价高于原价,降价促销时虚构原价……日前,国家发改委在官网上曝光了近期对部分省会城市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价格行为的重点检查结果。检查发现,部分商贸流通企业存在优惠折扣价高于原价、返券促销价高于原价、不如实标示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其中包括上海市置地广场商厦有限公司卡迪娜女鞋7.5折后价576元高于原价468元的案例。

  卡迪娜撤柜

  昨日,记者走访了位于上海南京东路的置地广场发现,被通报的“卡迪娜女鞋专柜”已经撤柜,而商场一楼女鞋销售区也找不到卡迪娜这个品牌。与之前自表清白的态度不同,此次该品牌相关负责人并没有作出辩解。

  “大多数管理人员‘五一’期间都没有休假,不仅快速对涉事的‘卡迪娜’进行撤柜处理,同时也实施了大范围的排查自纠工作。”该品牌柜台相关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不过,在卡迪娜品牌的官网上,记者看到,上述信息还未被及时更新,置地广场上海店铺仍然在列。

  此前,商家辩称“原价”是上次活动的折扣价,并没有价格欺诈。为此,上海价格主管部门已对该事件作出说明:按照上海市发改委的部署,上海价格部门4月中旬对大型百货商场和购物中心开展了集中检查。检查发现,上海置地广场4月8日至14日开展打折活动,卡迪娜女鞋标示零售价768元,7.5折销售,实际成交的优惠折扣价为576元。经查,该款女鞋4月1日至7日在置地广场的实际成交价格为468元。按照有关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即原价为468元,优惠折扣价比原价高出108元。对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处理,最高处50万元罚款。

  有消息人士透露,国家发改委之所以判定置地广场“价格欺诈”,依据是2001年11月21日颁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7条第一项: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向《国际金融报》表示,按照中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价格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控源头

  记者日前走访上海各大商场发现,一些产品在柜台“出厂报价”时就存在“虚高”现象。比如,某型号笔记本电脑在数码商场的报价就比网上购买高出近千元。尽管商场专柜人员表示“五一”促销让利800元,但仍然让消费者有一种“被忽悠”的感觉。

  由于各个专柜产品的定价权并不在商场手中,这也加大了商场对价格管理的难度。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在给消费者让利的促销活动中,商场与商家的谈判异常艰苦,有时甚至需要商场作出一定程度的让利,才能顺利展开一次优惠促销活动。”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先后对家乐福、沃尔玛、江西云星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多个省会城市的商场作出了价格违规、欺诈的通报。业内专家告诉记者,目前,一些商家、商场在国家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上有待提高,此次事件也是给其他未被点名商场的不规范、不合法行为一次警示。此外,从商家的产品定价上看,还反映出中国商品附加价值的普遍缺失。“国产高端产品的高价格不被消费者认可,商家为了销售只能采取不断优惠的形式吸引消费者”。(《国际金融报》 记者潘洁 杨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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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种卿】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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