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专家同时提醒,理财产品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关于理财产品的投诉有个有趣的现象,即加息周期往往投诉数量会有所增加,原因就是很多老年人到银行办理转存的时候,购买了不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上海银监局这位负责人表示。
此外,记者从上海一中院目前受理的理财产品案件的特点来看,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普遍缺乏,并具有盲目投资的冲动,往往直至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预期发生巨大反差时才意识到风险存在。
上海银监局提醒,投资者应主动查询对账。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种类较多,盈亏变化较快,为了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所购买产品的最新价值状况,除了银行方必须定期做好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和披露以外,投资者本身也应养成主动和定期查询对账的习惯。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索取并妥善保管办理业务时的相关凭证。对于没有正式回单或仅出具手工收据的交易,需特别给予谨慎对待。
构筑理财市场风险“防火墙”
上海银监局日前发布《关于近期上海地区银行个人理财市场销售行为的风险提示》,要求进一步规范理财市场,防范个人理财业务风险;要求作为理财产品销售渠道的商业银行分行应准确了解所售产品的投资品种、资产配置比例、预期收益测算方法及各种潜在风险等信息。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居民收入增长和理财意识的不断提升,我国理财市场还将迎来持续高速增长。由于金融产品创新存在专业性和信息不对称性,如何规范理财市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将是个长期课题。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等专家认为,要促进理财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应建立以银行内控为主,行政司法监督为辅的全方位风险防范体系,将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中可能导致纠纷的各种问题尽可能地消除在萌芽阶段。
首先,应进一步健全理财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为银行实务提供指引规范。吴弘说,尽管金融理财产品创新速度很快,立法往往跟不上金融创新的步伐,具有滞后性的特点,但应出台处理相关理财纠纷的基本依据及可操作性标准,明确界定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让司法机关有法可依。
第二,针对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银行应制定详细的规章和制度,对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重点加强防范,以进一步完善理财产品的内部管控机制。上海银监局表示,在沪商业银行总行在设计和发行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和宣传材料中,应提供全面、完整的理财计划相关信息,包括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进行充分的销售前信息披露。
第三,应发挥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的合力优势,以规范市场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王增武博士说,目前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方向日趋复杂,已涉及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等诸多领域,可考虑构建一行三会一部委的协调配合机制,如金融产品服务机构的设立等,以避免监管空白和监管叠加等现象。
记者 姜泓舟 姚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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