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6日电 刚刚过去的4月,“知识产权”四个字炙手可热。4月21日,《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发布。与此同步,《2011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也正式印发实施。而随着“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到来,更是将中国未来如何开展知识产权事业、如何构建自主创新环境的讨论推到一个高潮。
与宏观层面的体系推进相映成趣,微观层面有关知识产权的新闻也日渐繁多。而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影响力巨大的专利诉讼。仅在通信产业,就有多起专利诉讼潮起潮落,而且几乎囊括了中国最领先和全球最主流的厂商。
专家指出,专利诉讼的增多与两大因素息息相关:一是中国经过多年努力,构建了一个良好而清明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企业之间的专利纷争才会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否则要么就是忍气吞声,要么就是以行政调解而不了了之;二是中国提出了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产业转型大战略,这必然会导致企业间在知识产权归属及计算上发生激烈碰撞及争议。
面对愈来愈多的专利诉讼,如何理性应对已经成为崭新的现实命题。更值得思考的是,面对企业间的专利诉讼,政府应该怎么做?要发挥什么作用?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张平指出,早前中国在设计专利法的时候安排了一个专利诉讼管理机关,即专利执法机关,可以就专利纠纷进行调解。张平认为,这样一个制度的设立是基于中国原来计划经济的体制,其他国家并没有这样的制度。在这种背景下,很多机关和企业有了专利纠纷不太会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而更愿意去执法部门说理或是求助,从而成就一个“中国式现象”。
但毋庸置疑的是,在全球化和国际化的今天,这种现象已不合时宜。
西谚云: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它鲜明昭示着私权的神圣不可侵犯。而专利权就是一种私权。张平认为,这种私权的保护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去争取调解,并通过法院来解决。换言之,政府应该保持中立的态度,不要去做任何的行政干预。给企业以充分的自由、公正的司法环境,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不插手专利诉讼,实质上反映了政府对本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以及市场竞争秩序的强大自信。而这种自信,可以让创新真正得以穿越诉讼,成为社会进步的动力之源。美国被誉为全世界重视创新、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典范,但对专利诉讼,从来都是彻底不做干预。也正因如此,企业间知识产权诉讼的数量全球领先,微软、苹果、高通等知名公司每年要应对的诉讼多达几十起,金额动辄几亿十几亿美金,但企业发展并没有受多大影响,同时整个社会的创新源源不断。
对于中国而言,放弃在专利诉讼上的“凯恩斯主义”,意义重大。因为这不仅体现了正视战略转型现实的勇气,更是一种前瞻未来的远见。
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是,尽管中国的制造业这些年已取得了长足进展,但要完成“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依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方面,企业的进步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时间来完成自身技术积累,更为重要的是,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市场竞争秩序仍有待完善并和国际接轨。以促使中国企业从国内市场起步伊始就按照通行的市场经济游戏规则开展经营活动,这样在日后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时后才不会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
对于企业而言,更需要深入骨髓地坚定一个立场:只有卓越的创新才是脱困专利诉讼、不断跨越成长的良方,来自政府的庇护或许可以为自己寻求片刻的宁静甚至是短暂的胜利,但长远来看,无疑是对自己做大做强的自我扼杀。
显而易见,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程度越深,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就会越多。在对待他人的知识产权问题上,要破除狭隘的民族主义与狭隘的自尊心,面对西方公司的知识产权诉求,要积极地通过友好的协商谈判来解决;在自身技术相对落后的领域,付费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并不丢人,这跟民族尊严丝毫扯不上关系。如果面对知识产权问题躲躲闪闪或者一味向政府寻求保护伞,为了少付一点专利费而错过了参与广阔的国际市场竞争的机会,显然是缺乏远见。
如果协商谈判无法达成共识,升级为知识产权诉讼,也要用平常心对待,企业间因为专利技术使用费谈不拢或达不成交叉许可的条件时,企业,不管他是民营的、国营的、中国的、外国的企业,通过司法途径寻求公正的第三方裁决都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企业善于运用法制手段,或者说市场经济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才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法制化、真正走向成熟的表现。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续俊旗认为,知识产权诉讼是一种运用和保护的手段,被企业作为竞争策略的一种是正确的选择。从这个层面来说,专利诉讼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武器。但此时之盾,彼时之矛,完全要看企业在专利战争中的砥砺、学习和顿悟。实质上,当初一些看似在专利诉讼中处于下风的中国企业,经过不断地学习、努力和成长,今日反而能熟练运用专利诉讼。
其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企业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是全世界成熟的通行惯例,也是一个司法体系健全和知识产权环境完善的的社会所必须坚持贯彻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国在知识产权建设上的努力和贡献,有目共睹,并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因此,在面对企业专利诉讼时,应继续秉持与国际并行的前沿姿态,保持中立。将知识产权诉讼交给市场、司法去解决,并不是不作为,而是在恪守不越位的原则。
“中国制造”要走向“中国创造”,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竞争秩序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至关重要。 唯有如此,企业才舍得在创新上进行投入, 尊重创新、愿意创新、享受创新的产业文化才能真正树立,全社会创新的春天才会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