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赵悦 编导:寇轩凯
主持人:大家晚上好,欢迎收看《经济半小时》。今天我们关注一起价签的争论。相信有的消费者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到超市买东西,交钱的时候发现商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在货柜上看到的价格,很多善良的消费者会以为自己看错了,有人虽然也会抱怨一下,往往也就掏钱买了。但是最近,河南一位消费者没有沉默地接受,而是把当地的家乐福、丹尼斯、世纪联华、华润万家、大商超市等等一些大超市给告了,原因就是他认为正是由于这些超市没有在每一件商品贴上价格标签才让很多消费者吃了哑巴亏。当然,按照国家的价格法规,这些超市最后接到了物价部门的罚单,但是他们却并不服气,甚至上书发改委要求改变现有的价格标签规定。小小的价格标签,贴与不贴为什么有如此激烈的争斗?这里面隐藏着怎样的利益链条?来看记者的报道。
李园园 河南大商超市宝龙店经理
李园园:当我们看到这个处罚通知书我们觉得挺气愤的,也觉得接受不了,因为像目前超市这种工作我们一直这样做,所以说我们要进行申诉,要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李园园是河南省郑州市大商超市宝龙店经理,让她觉得接受不了的事情是源于市物价局给他们的罚款通知。
记者:你们是什么时候接到处罚通知的?
李园园:我们是今年4月1号,罚的金额上面2000块钱,如果逾期不交的话,是按每日3%进行加倍处罚。
李经理说她在4月初收到了郑州市物价局的罚款通知,而物价局处罚他们的理由是她没有想到的。
辛光林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社会监督室主任
辛光林:去年年底郑州市有个别市民向郑州市物价局和有关区物价局投诉,反映郑州市部分超市里面销售的商品没有胶贴价格标价签。
原来,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和郑州市物价局在今年3月收到消费者举报,对河南几大超市没有给商品张贴价格标签提出投诉意见,按照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8号令《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第十四条:“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应当使用打码机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粘价格标签。”经过查证,物价部门依法对被举报的几家超市开出了处罚通知书。郑州市的丹尼斯、大商、世纪联华、家乐福4家超市都先后收到了罚款通知,然而接到处罚通知后,超市一方表示出了对处罚的疑义。
李园园:第一,我们对于这些商品包装上没有条码的商品我们是张贴店内码,店内码上面显示的有品名、价格,这是第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就是,知名品牌,就是商品原包装上面有条码的商品,我们是对应陈列位置有一个我们店方的标价签,来进行显示商品价格。第三种是生鲜类的那种散装称重类的商品,我们根据顾客所需要的需求量,进行打称,然后张贴上含有包装日期、称重重量、单价,还有实际最终购买价格称重的标签,这三种形式已经达到我们商场作为公示价格,让顾客明明白白消费的目的
采访中,物价部门也认同没有胶粘标签和没有明码标价是不同的概念。
李克亮 河南省郑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主任
李克亮:它不是一个概念,所谓的明码标价就是这个货架上的商品要有一个标价的牌,这个牌上要求的比较全面,要求标明商品的价格、产地、规格、等级以及计价单位、质地,这个要求是很细的,但是胶贴标签是在这个基础上要求在商品上,再胶贴一个普遍的小标签,上面要打上字码,就是价码,比附说15.5块或者3.6块。
物价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举报人认为:超市没有在所有货品上实行一物一签,是在为标低价、卖高价进行价格欺诈做铺垫,对这种猜疑,大商超市负责人认为举报人想得太多了。
李园园:实际上是误导了消费者,因为前期类似于价格投诉很多,真是如果说商家存在这种欺诈行为,就是标得低卖得高,那是商场的直接管理责任,商场必须要担负这个赔偿义务。
超市方认为举报人赵正军提出超市可能存在的欺诈很不理解,并对赵正军是否在真的为消费者维权,更提出了他们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