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心的媒体计算,截至昨日中午,对于个税法修正案 (草案)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官网已收到198291条意见,成为有史以来全国人大网上征集意见最多的草案,更超过2009年以来20部法律征集意见数的总和。
显然,这还只体现了一部分民意。事实上,近半年多来,关于个税调整的任何风吹草动,都会吹皱民意的一池春水。这不难理解,因为这部法律与每个人的钱袋子密切相关,而“钱袋子”是一个比“米袋子”更本质、更原初的东西。
近半月便收到近20万条意见,固然体现了“人民法律人民立”的时代进步;但换个角度看,恐怕更说明这一“群众性”极高的法律,其草案并未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比如,通胀语境下,为何不是所有纳税人都能享受减税待遇?讨论这一问题的基本前提是,近几年CPI一直在涨,钱包贬值的“受害者”是所有纳税人。我们知道,导致通货膨胀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货币超发,而这又会导致公民财富单项流出,从而形成财政收入的“多收”部分。因此,应该得到减税反哺或曰补偿的,就应该既包括中低收入者,也包括因货币贬值而“被高收入”的所谓“中等收入”工薪族。事实上,美国等不少发达国家每年都会根据CPI对个税级距和税率进行动态调整,从而实现对绝大多数纳税人的减税补偿。
个税草案中,虽对中低收入者实行了可贵让利,但很遗憾,对所谓中等收入者增加了税负。这种思路是否合理,难免引起非议。我们为什么不能也随着CPI或购买力变化,动态调整个税体系呢?
由此,又带来一个更引人质疑的问题:即个税的“工资税”嫌疑仍然挥之不去。一改再改的个税制度,其财政税的色彩依然浓厚,而“收入调节税”作用仍显乏力,“逆调节”效用久受诟病——全靠工资养家的中等收入者被盯得死死的,真正的“富人”反而往往处于个税征管的盲区。绝大多数工薪族没有权贵资源、没有终南捷径,凭借智慧、勤恳与诚实劳动,创造主要财富,推动时代进步,是一个社会无可争议的中坚力量;而且,正是他们对内需形成了最主要的拉动作用,因此,无论是从感情上说,还是从“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实用主义角度出发,都应该对他们加以培育和扶持,而不应取之尽锱铢。遗憾的是,我国超过六成的个税来自工薪阶层,更有数据称65%个税收入来自中低收入者;这一数字较之美国“10%富裕家庭承担七成个税”、新加坡“2成人口承担超9成个税”仍有很大差距。
再如,综合税制到底何时才算“时机成熟”?部分让利带来的暂时欣慰,难掩我国个税制度深层次的“老态”、“疲态”。自1980年个税“实转”以来,虽历经数次调整,但基本上仍在征税项目、免征额的增减上做文章,真正涉及这一税种税制核心的方面,却鲜有实质性突破与探索。中国的经济格局、社会结构较30年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个税税制大修,理应提上日程甚至触及内核了,不能永远以对征税方“简易、方便”为考量点。
对个税修正案草案的近20万条意见,明白无误地表达了涌动的公众诉求。现在不少网友最担心的是,征求民意沦为过场,个税修正案仍按原有大盘子推出。如何顺应时代发展与民意,让个税杠杆回归本位、回归公平,真正发挥“削高、减中、补低”神效,公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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