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多次散布信息称要涨价,之后又宣布不涨了的联合利华,最终收到了一纸200万元的罚单。
按照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和遏制通货膨胀的现实要求,联合利华得到的这张罚单一点也不冤,甚至可以再增加对其罚款的额度。问题在于,这次处罚似乎留下了许多想象空间。
按理,一家企业在被处罚以后,如果确有违法行为,就应该迅速提出整改措施,并向消费者公布,以消除负面影响,挽回各种损失。相反,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则应当及时申诉,以避免错误的处罚行为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但是,联合利华被处罚以后,既没有申诉,也没有提出整改措施,却发表了一份耐人寻味的声明。声明称:联合利华作为一家对中国有长远承诺的跨国公司,我们充分了解中国国情,尊重国家发改委及上海市物价局的决定。同时认为,作为负责任的跨国公司,联合利华一贯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联合利华全球商业准则。
长远承诺、充分了解中国国情、尊重处罚决定,这样的表达显然是经过精心准备的。一句“一贯遵守中国法律和全球商业准则”,不仅把“认罚不认错”的心态表露无遗,也等于否定了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所说的“联合利华有整改态度和认错表现”,否定了“企业尊重处罚决定”的表态。
市场机制的培育是一个长期、逐步完善的过程。关键在于,在培育市场机制的过程中,应当行为规范、规则公正、手段透明,而不是应时、应需而为。如果这样,就很难建立真正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就联合利华被罚一事而言,对企业屡次散布涨价信息、制造市场紧张气氛的行为,不仅要罚,而且要重罚。如果在处罚决定下达以后,企业不好好配合、好好整改,还可以追加处罚。而联合利华在接到处罚决定以后,之所以没有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而是发表了一份耐人寻味的声明,可能并不是对处罚本身存在什么异议,而是对有关部门在处罚价格违法行为过程中一些做法有意见。比如,此前同样散布了涨价信息的其他公司却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其实,从这些年的实际情况来看,企业违反价格规定的行为并不少见。尤其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屡次出现爆炒商品价格、擅自涨价、恶意串通等行为。有关部门对相关行为的监管和处罚是否有值得改进的地方?特别是在涉及知名企业、垄断企业时,是否应该更及时、更果断地出手,使价格处罚行为表现出应有的威力和公信力?如果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能够一切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该罚就罚,该停业整顿就停业整顿,该勒令其退出市场就勒令其退出市场,使每个企业都能在平等的环境下竞争,就不会有人再敢顶风违法。
从联合利华“认罚不认错”的举动中,我们看到了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傲慢,同时也该体悟到,执法部门尺度不一的处罚行为可能给市场留下“后遗症”。(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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