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称,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是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和退休费发放数额,制订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确定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的重要参考数据,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目前,本市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实现全覆盖,个体经济劳动者已经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并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社会保险缴费水平。为适应社会保险制度范围扩展的需要,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就业群体的平均工资水平,从2010年起,本市扩大了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
与全国统计口径不同
此前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北京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5683元,比2009年增长13%,这与北京市统计部门此次公布的数据有差异。
对此,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差异缘于本市与全国统计的单位和职工这两个方面统计口径不一样。
据介绍,今年5月3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北京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5683元,其统计范围是北京市扣除私营法人单位后的全部法人单位,也不含个体工商户;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不包括单位的不在岗职工。
而北京此次公布的口径则是北京法人单位,包括国有、集体、联营、私营、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及港澳台商投资等类型的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职工既包括单位的在岗职工,也包括单位的不在岗职工。
>>说明
1.职工包括单位的在岗职工和不在岗职工,私营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视同单位的职工。
2.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和支付给不在岗职工的生活费。
3.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等。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还包括了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只要符合劳动报酬性质,都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具体包括以下六项:(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记者马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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