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消费者联盟日前要求,将当下仅针对含双酚A婴儿塑料奶瓶的禁售令范围扩大,该联盟特别列出了需重点关注的12大类含双酚A的消费品。尽管目前欧洲委员会尚未就欧洲消费者联盟的这一说法作出官方回应,但在业内人士看来,抵制含双酚A产品正成为欧洲消费者的共识,而这种共识极有可能发酵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新绿色壁垒。
香港贸发局日前发布的消息称,欧洲主要的消费者组织——欧洲消费者联盟正向欧洲委员会施加压力,要求将当下仅针对含双酚A婴儿塑料奶瓶的禁售令范围扩大,除要包括所有与婴儿有直接接触的含双酚A产品外,该联盟还特别列出了需重点关注的12大类含双酚A的消费品,并号召2年~3年内在欧洲停止销售所有含双酚A的产品。
由此可见,需被欧盟双酚A禁令警醒的,绝不仅是国内婴儿塑料奶瓶的出口企业,因为这可能只是双酚A连锁影响的序幕。后期,其对中国其他行业和企业出口的“阻滞”效应还将逐渐显现。
尽管目前,欧洲委员会尚未就欧洲消费者联盟的这一说法作出官方回应,但在业内人士看来,抵制含双酚A产品正逐渐成为欧洲乃至其他各国消费者选择商品时的共识,而这种“共识”极可能发酵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新绿色壁垒。由此,国内相关出口企业要多关注、早调整。
欧盟双酚A禁令风四起
双酚A禁售令的影响范围,早已跳脱了婴儿塑料奶瓶商品本身,呈现出向多个行业迅速扩散的态势。
欧盟并不是第一个对双酚A“开刀”的国家。在欧盟之前,加拿大就曾在2009年、2010年对双酚A连下两道禁令;后期,美国多州和法国均明令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含有双酚A的奶瓶等产品。
而眼下,虽然欧委会方面尚未就消费团体提出的扩大含双酚A产品禁售范围一事明确表态,但其成员国早已开始对双酚A“磨刀霍霍”:2011年4月15日,瑞典化学品管理局及瑞典国家食品管理局公开建议称,要采取多项措施来避免儿童接触双酚A。建议措施包括根据《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规例》(简称REACH规例)采取相应行动。
加拿大是全球第一个公告双酚A为有毒物质的国家,在其2010年公布的双酚A产品禁令名录上,只有8类产品被明确提到需要禁售。而今,不到一年时间,欧盟有关方面提出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含双酚A产品品类,就已上升至12大类,包括装载饮料与食品罐、厨房塑料刀具及微波炉陶瓷器皿;有塑料外壳的电子设备如咖啡机;储存媒体如CD、DVD及蓝光光碟;印于热敏纸上的现金收据;应用于牙科的填料及封密材料;休闲设备如滑浪板及网球拍;医疗设备;建筑材料如地板物料、填料及黏合剂;油漆与光亮剂;以及奶嘴的外层塑料保护罩等等。
“其实欧委会是否会批准欧洲消费者联盟建议都不太重要了,因为出口产品销售的终端决策人——消费者‘抵制双酚A产品’的共识已然形成,随着海外市场怀有这种共识的人数规模逐渐加大,‘双酚A’成为又一道钳制出口企业的‘绿色壁垒’。”董金狮对本报记者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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