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的解释,3000元个税免征额的计算依据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核算结果,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按平均增长10%测算,2010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依照这个标准,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根据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核算中对居民消费支出的统计结果,月均1123元的支出中占比最多的前四位分别是食品类月支出400元,交通和通信类支出165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支出136元以及衣着类支出120元。而每月住房支出仅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5月4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对为数不少的公众来说,这则新闻起到了常识普及的作用:原来,3000元个税免征额是这么计算出来的,而且是以这么落后、粗糙、简单的方式计算出来的。根据报道中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的解释:统计局的房租计算中并不体现实际房租市场的变化,而是采用房屋成本折旧的办法。针对这一情况,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梁俊娇给出了回答:“可以考虑将居住消费支出作为一个税前扣除项,即参考目前实行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原理,每月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中除了扣除基本的个税免征额外,再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居住支出证明,另外扣除该纳税人当月的居住消费支出,最后进行计税。”两相对比,足以证明一个事实:个税改革,从来不缺方法。
个税改革缺什么呢?笔者试图给出一个设问:在个税改革的方法选择上,比如个税免征额的计算,比如更优设计计税方式,相关职能部门是能力欠佳,还是考虑不周?恐怕都不是。有专家智囊团的出谋划策,有公众意见建议的汹汹(比如,个税修改提交公众讨论后,10天便收到了近19万条意见),在方法的选择上,正如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的说法,本不该如此“弱智”——在新近刊发的一篇名为《个税必须全面系统改革》的文章中,李稻葵用“成本巨大、设计简陋”来评价现行个税制度的设计框架,称其已沦为“工资税”,甚至用了“弱智”这样情绪化的字眼。
在笔者看来,“弱智”之说未免显得有些情绪化,但个税制度框架设计过简、过偏,一律实行定额扣除的做法,必须尽快加以改变。比如李稻葵建议的中国应该实施平税制度,比如采取国际上通行的个税扣除制度(扣除项目涵盖成本费用、生计费用和个人免税三部分内容),再比如此前备受关注和期待的以家庭为单位、按综合税制征收个税——在个税改革的问题上,我们从来不缺好的方法,也从来不缺成熟的经验;相关职能部门欠缺的,或许就是均衡各方利益的勇气与魄力。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曾对媒体表示的那样:涉及由综合税制引申产生的财产收入真正透明问题,可能受到一些阻力(见2010年6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
报道中,多位财税领域的专家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根本的税制框架的改革要想在短期内一蹴而就,可能性并不大。当前的问题是,既然得出“每月住房支出仅为111元”的计算方法如此落后、粗糙、简单,既然公众对个税草案如此热情高涨(10天提出近19万条意见),那么,倒逼之下,步履维艰的个税改革,能否在程序更加透明(比如个税免征额的制定应该足够科学、透明)、引入公众深度参与(容许民意充分博弈)方面,有更多积极作为呢?原因很简单,有了程序的透明,起码在方法、方式的选择上,相关职能部门不会再如此固步自封、抱残守缺;有了公众博弈的介入,起码在均衡利益、阻力化解上,相关职能部门不用如此左右为难、举棋不定。
作者: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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