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丽水5月11日电 (邵燕飞)11日,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泰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季文华等6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据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于2002年至2007年,先后成立了庆元县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改名为丽水市银泰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等公司。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隐瞒公司连年亏损真相,通过高价竞买土地、媒体宣传等方式,制造公司盈利假象,以开发房地产项目为由,采取由个人出具借条,各公司担保的形式,以15‰至25‰的月利率主要在丽水市莲都区、遂昌、庆元、浙江省龙游县、湖南省株洲市等地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经司法会计鉴定,除丽水莲都“温馨园”房地产项目外,被告人所经营的其余房地产项目均为亏损,被告人累计集资达543534.95万元,至案发时尚有158377.31万元集资款不能归还。
季文华等被告人明知无偿还能力,为维持集资运转,隐瞒公司连续亏损的真相,在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案发前还以月利率20‰至120‰的高息非法集资13065.7225万元,至案发时尚有11178.4625万元尚未归还。
另外,上述各被告人为使集资户形成公司有开发潜质、有雄厚资金的虚假印象,经合谋,分别于2005年6月、2008年3月两次借资2000万元、4700万元用于注资,随后进行抽逃。
2008年9月16日,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08年11月24日,周望慧、尹温和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本案公诉机关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周望慧、尹温和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抽逃出资罪,涉案金额逾55亿元,涉案集资户达15000余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共同预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虚假宣传的方式,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造成严重损失,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望慧帮助季文华等人进行非法集资,被告人尹温和参与了“温馨园”项目非法集资的决策与实施,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6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罪。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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