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欧盟发布公告称,欧盟委员会提出一项建议,改革对发展中国家进口的优惠政策“普惠制”,将目前享受欧盟进口优惠的176个国家和地区减至约80个。据悉,欧盟委员会已将该建议提交给欧洲议会和成员国审批,新规定将在2014年初正式生效。
欧盟负责贸易事务的委员德古特表示,全球经济失衡现象严重,部分新兴经济体正迈入全球经济大国的行列,欧盟希望将享受“普惠制”的发展中国家数量减少一半,将优惠集中给那些真正需要的国家。
根据公告,被取消“普惠制”的国家和地区大致包括:按照世界银行制定的标准,人均收入已经实现高或中高水平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科威特、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和卡塔尔等国,这些国家的人均收入甚至已经超过部分欧盟国家;已经和欧盟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或特别贸易机制的国家和地区,他们能享受比“普惠制”更优惠的贸易政策。最终名单将在完成法律程序后确定。
欧盟从1971年开始对发展中国家实行“普惠制”等贸易优惠措施。所谓“普惠制”主要指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制成品或半制成品时,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予以免征或减征关税。欧盟的“普惠制”每10年调整一次,现行“普惠制”从2006年开始实行。此外欧盟还规定,“普惠制”受益国的任何一种产品如在欧盟的市场份额超过15%,就将失去“普惠制”待遇,纺织品和服装的门槛更低,为12.5%。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是“普惠制”的受益者,但随着中国产业竞争力不断增强,目前我国对欧出口的大部分产品都没有享受“普惠制”待遇。欧盟的“普惠制”对中国来说是“惠而不实”。即使欧盟取消对中国进口产品的优惠,对中欧之间的整体贸易影响并不大。德古特的发言人告诉本报记者,改革“普惠制”旨在提高那些最不发达国家的产品竞争力,帮助他们进入欧盟市场,并非针对中欧贸易。
欧盟于2010年11月出台了名为《贸易、增长和世界事务》的贸易战略文件,规划了欧盟未来5年的贸易政策走向。该文件主张采取更加强硬的策略为欧盟企业打开外部市场,其中有一条就是“改革欧盟‘普惠制’”。有分析认为,虽然欧盟方面声称,取消对新兴经济体的贸易优惠是为了使最不发达国家真正享受贸易优惠,但实际上,这是欧盟国家在遭遇国际金融危机后贸易政策趋于强硬、要与新兴经济体展开竞争的明确信号。
本报驻比利时记者 吴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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