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人及创始人之一王功权“私奔”一事又有新进展。王功权在其微博中确认自己“有现妻”的言论,再次引发网友对其“私奔”行为的法律探讨。昨天,记者咨询法律界人士了解到,王功权的行为可能涉嫌重婚。
5月16日夜里,王功权本人通过微博发表“私奔声明”后,连日来,尽管王功权在人们的视野中消失,但是自其“私奔”第二天,即5月18日起,不断通过实名微博发表其个人状态及心路历程。20日夜里,王功权自述“有第二次婚史,有现妻。她爱我多年,人也不错,深情、俭朴,教子有方……但在控制丈夫问题上她义无反顾,手段先进,不惜代价,做事出手又狠又快。我非常怕她”。
此言一出,在不到两天的时间里,即引来近万名网友的评论,“如果你没办法对你、对你夫人、对你们未来的生活负责…那麻烦你别结婚……无论你现在如何,你都没资格抱怨,你要做的是承担后果!”一位网友留言道。同时,王功权明确表示自己“有现妻”的言论,也让网友们对其“私奔”行为的性质产生争议。不少网友质疑其行为已涉嫌重婚罪。
在这之后,王功权又连发两条微博表示“我自己家的事我会负责安排”,以及“在真实和道德之间,我宁愿选择真实。如果我的真实被道德所不容,我宁愿为真实而支付被道德谴责的代价”。
究竟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记者昨天就此事也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北京众一律师事务所李俊勇律师告诉记者,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侵犯的是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目前来看,界定其私奔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主要还是应该看其情节,究竟是偶然为之,还是长期同本次私奔的当事人维持地下情关系,此次只不过是突然曝光,未来还将继续与之维持这种关系”。
李律师同时指出,作为“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重婚罪的受害人自己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但鉴于当事人本次公开“直播”“私奔”的行为已经侵害触及了社会普遍的道德基础,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司法机关也可以主动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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