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救济途径匮乏
利比亚战事升级,对于联合国安理会的五大常任理事国来说,只有中国政府面临百分之百的损失。英法两国急于推翻卡扎菲政府寻求利比亚政治局势的洗盘,制造战乱正是他们希望的。推翻卡扎菲并不是美国政府必然寻求的目标,但长期对利比亚实施单方面经济制裁使得美国经济与利比亚的联系并不密切,更加谈不上能源依赖,加之自洛克比空难以来对卡扎菲政府形成的敌对情绪,更使得美国国民对利比亚战事持无所谓的态度。俄罗斯可能因为利比亚危机而损失经济和战略利益,但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原油价格上涨可以部分对冲掉俄罗斯的损失。只有中国政府和企业面临硬性的经济损失,而这些经济损失将由纳税人来承担。
然而,面对如此巨额的损失,中国企业缺乏挽回损失和救济权利工具。一般而言,规范国家间投资关系是通过国家签订双边投资保护条约的方法来实现的。通过双边条约的方式,条约当事国相互承诺保证拥有对方国籍的公司得到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一系列权益。在此框架下考虑我国公司的保护问题,我们绝望地发现,中国尚未与利比亚政府签订任何双边投资保护条约。由此,在中国政府与利比亚现任政府以及将来可能上台的新政府的关系上,存在着天然的法律救济手段的缺位。
另一种思考保护策略的途径是在国际贸易范畴内考虑问题。国际贸易不论是货物交易还是服务输出,均以合同为前提。但各国合同法中普遍存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例外规则 。不可抗力即法律界定的无法预料的、无法抗拒的、无法避免的外部力量;而情势变更意味着履行合同的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以至于完全超越了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假设的作为合同履行基础的客观条件。
不论是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中国公司在此例外规则下最多只能不再继续履行合同,而不是主张对方当事人赔偿损失。投保或许能缓解战争风险,但在保险公司同为中国国有企业的情况下,问题得不到根本性的解决。
风险何时才能可控?
中国经济因为利比亚战争遭受巨额损失,充分暴露了本国企业缺乏风险管理意识弊病。
我国当下正在从资本输入大国演进为资本输出大国。但资本输出过程中面临欧美先进国家的苛刻壁垒,中国公司不得不转向安全环境差、市场环境差且极易发生战乱的发展中国家。如果这一先天局限还不能促使我们思考确保投资安全的途径,如果近年来中国公司在西亚、北非不断面临投资安全的威胁,还不足以促使我们制定风险管理的策略,那么今后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遭受比在利比亚更严重的损失,也不足为奇。
撤退侨民的果断行动带来的赞誉并不能掩盖中国企业一败涂地亏损的窘境。保险覆盖率低在媒体口中是国企缺乏风险管理意识的明证,但这也仅仅是表面现象。更值得思考的问题是,一方面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是否真正具备风险管理的意思,对其在不同危险程度国家(地区)制定差异化的进入策略和保护策略;另一方面是,本国政府在外交政策方面是否为本国的海外投资预留了足够的保护空间。 冷新宇
央企在利比亚投资情况
利比亚是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重要市场之一。13家中国央企的投资,主要集中在房屋建设、配套市政、铁路建设、石油和电信领域。目前,央企在利项目实施情况已上报的有:
中国铁道建筑工程总公司,在利比亚有3个工程总承包项目,分别是沿海铁路及延长线(的黎波里-苏尔特)、南北铁路(黑谢-塞卜哈)和西线铁路(的黎波里-加迪尔角),合同总额42.37亿美元,未完成合同额35.51亿美元。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目前在建工程均为政府国民住宅项目,工程规模为2万套,累计合同额约合176亿元人民币,项目已完成工程量近半。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有7300套房建工程施工项目,合同金额约合55.4亿美元。截至2月18日,累计完成合同工程量16.8%。
中国十五冶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了FWAM水泥厂和NALOUT水泥厂两个工程项目。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中建材 国际装备有限公司,2009年10月28日签署了日产4600吨熟料水泥厂土建 和安装合同,合同总金额逾1.5亿美元。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下属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有2个工程承包项目,分别为EAST MELITA地区5000套单元住宅和配套服务设施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米苏拉塔水泥厂生产线一期土建工程项目。两个项目未完成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51.31亿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下属的中石油宣布,暂停在利比亚的开采活动,近400名员工全部撤离,设备封存。中石油在利比亚的设施曾遭袭击,目前还没有公布遭破坏的具体情况。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在建项目6个,合同总额17.88亿美元。 (据公开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