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5月24日电(郑哲 朱晓颖)记者24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知,该省将对城市集贸市场摊位费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如果摊位费要调整,需要重新备案,摊位费要在集贸市场显著位置公示。这意味着,今后摊位费“想涨”不如过去那么容易了。
以上规定出自《江苏省城市集贸市场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在农贸市场,摊位费成本大概占到菜价的20%至30%”,江苏省物价局农产品价格处处长陈国荣说。“过去农贸市场管理比较乱,光进场收费就有6项,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菜价。对城市集贸市场摊位费实行备案管理后,对抑制菜价能起到一定作用,摊位费(涨价)不像过去那么随心所欲了,如果要调价,需要重新备案”。
即将实施的“办法”规定,城市集贸市场摊位费标准一经备案,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经营成本增加、需要提高摊位费标准的,主办者要召开经营者代表会“听证”,并在摊位费调整2个月前公示调整方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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