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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不是“离不开”添加剂 重新测定评估很关键

2011年05月25日 13:49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卫生部日前作出情况说明,对大米可使用三种添加剂进行回应,明确淀粉磷酸酯钠(增稠剂)在大米中不允许使用。在情况说明中,疾控中心副所长王竹天表示,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具有技术必要性,或者有新证据表明存在安全隐患的,卫生部将及时组织重新评估。

  很多传奇的事情,经常在食品安全领域,由神奇的专家引领公众一起“见证奇迹”:比如我们想破脑袋也无法弄明白,大米为什么一定也要赶时髦地和添加剂厮混在一起。但卫生部的专家给我们论证了这个“神迹”——先是传说新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大米被允许添加包括防腐剂在内的三种添加剂;后来卫生部专家郑重辟谣,说其中之一的淀粉磷酸酯钠明确不许使用,但其他两种食品添加剂用于大米,主要功能是大米保鲜、防止霉变。遗憾的是,对于这两种添加剂是否有必要在大米中使用的问题,说明中没有明确。

  “没有明确”的意思,就是说专家也没法说明白大米是不是一定要用双乙酸钠(功能为防腐剂)和脱乙酰甲壳素(功能为增稠剂、被膜剂),但人家就是认为大米是可以与这两种添加剂长相厮守在一起的。至此你会发现,在对于添加剂这回事上,有关部门与专家的逻辑和民众的基本诉求是相悖的:前者的依据是“能添加的就一定要添加,除非吃死人”,而后者的要求是“能不添加就不添加,除非不吃不成活”。尤为荒唐的是此前的一个说法,有卫生系统人士表示,在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前,大米已经被允许使用防腐剂,因新标准在公开征求意见时没有人提出异议,所以大米使用防腐剂没有被撤销。

  大米是不是死活都要爱上这两种添加剂?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一者,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换言之,就是说在“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对大米添加剂应该秉持“慎用”的态度;二者,从实践的层面说,不久前,作为面粉增白剂的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就因为没有技术必要而撤出了合法添加剂的序列。那么,大米添加剂为何不能汲取前车之鉴?

  大米添加剂的意图在于保鲜、防止霉变,那么,这里就有两个问题:在没有添加剂之前,人类是不是一直吃不新鲜、霉变的毒大米?其他食品是不是也可以因此和防腐剂联姻?更令人担心的是:相关部门这种“没有明确”的表态,会不会衍生出市场上“大米添加剂”的新乱象?

  可惜诸多食品不可能像很有“气节”的西瓜,添加剂不当就会以爆裂的姿态“自我了断”。连大米都“合法允许”其加入添加剂,你能说这不是一个添加剂成妖成魔的年代?(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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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种卿】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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