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25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通知,明确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中国政府网25日全文转发央行等七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通知称,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同时,商业预付卡市场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
通知指出,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
通知就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作出规定。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通知并称,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近年来,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和小额支付服务市场创新的客观需要,中国商业预付卡市场发展迅速。但这种便利而不具实名的预付卡,为一些人行贿和权钱交易打开方便之门。分析人士指出,中国官方此番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乃严肃财经纪律、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反腐倡廉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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