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一个多月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昨日结束。据全国人大网数据显示,征求意见数已超23万条,创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
4月25日,全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草案计划将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目前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同时,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缩减至7级。
消息公布后,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参与和讨论,创下首日收到超10万条意见的记录。据了解,征集的意见中,社会关注的焦点多数集中在如何把免征额设定得更合理,从而缩小日益扩大的居民收入差距。
综合而论,关于个税改革的议论,主要集中在个税免征额(即起征点)上调到3000元是否合理,对中等收入者是否该受到适度保护,对高收入者的征税力度够不够,要不要实行单一税率等具体话题受到国民的最广泛关注。
激辩百名经济学家中七成认为免征额过低
自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4月25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上调免征额的呼声便不绝于耳。
根据此次个税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但民众反映,3000元的起征点仍不能赶上当前的通胀速度,尤其是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3000元甚至不能支付基本生活费用。
不仅是普通民众。上月个税修正草案公布后,某网站近日就个税调整等相关问题调查国内百名经济学家发现,七成经济学家认为免征额设置过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应相应调整。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安体富表示,确定扣除额(免征额)有一定的标准,就我国而言,扣除额应该依据人均消费支出来考虑。
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也曾作出解释:根据前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测算办法,此次调整仍然采用“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指出,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计算,2010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因此,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应该说既考虑了当前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也考虑了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情况。
刘佐认为,减除费用标准调整的效果如何,也应当用数据说话。“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从现在的28%降到了12%,88%的工薪阶层都无须再为工薪缴个税。而且,月薪在3896元以下的人不用再缴纳个税,月薪5000元的人每月纳税不到50元,月薪1万元的人税负也减少了46%。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时就对此表示,将起征点设为3000元,是财政部经过调研、平衡后提出的建议,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