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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工资集体协商,国企应做示范

2011年06月01日 09:12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国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如何率先垂范、做得更好的问题

  近日,全总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来普遍关注。在企业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对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无疑深具意义。

  有人认为,工资问题在非公企业矛盾突出,该从非公企业抓起;国企劳动关系一般都比较和谐,工资协商没有多少文章可做;还有人说,国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缺乏某些条件……事实果真如此吗?

  国企经营管理运作规范,又有民主管理传统,劳动关系比较和谐,确是事实。但也应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劳动关系日渐多元化、复杂化的今天,国企劳动关系同样遭遇了一些新问题,产生了一些新矛盾。例如,人们一般都认为,国企特别是大型央企的职工,普遍收入较高,其实,在其内部,也存在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再如,不同行业的职工收入差距明显,即使是同一行业,不同区域的职工收入也有很大差异。

  更需引起关注的问题是,在国企尤其大型央企内部,目前普遍使用大量的劳务派遣人员。因为与企业在职人员的“身份”不同,他们的收入普遍低于正式职工,同工不同酬现象还较普遍,劳动争议或纠纷隐患较多。由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属问题相对复杂,合法权益常得不到切实保障。国企如果能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探出新路,势必能对使用了更多劳务派遣人员的非公企业起到示范作用。

  现实中,大量的商业服务业、劳动密集型非公企业,因为规模有限、用工分散、流动性强等特点,组建工会有困难,难以与企业直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同时,不同行业职工的利益诉求也不尽相同。这样的背景下,由行业工会代表行业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就显得十分必要。这个课题同样需要国企率先摸索。

  国企特别是央企的属性与地位,使它们在贯彻国家法律政策、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方面,责无旁贷。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国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如何率先垂范、做得更好的问题。

  张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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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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