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专家建议,应探索建立物价变动与个税免征额挂钩的机制。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表示,国外一些国家已实行个税扣除额指数化,即物价上涨10%,扣除额也相应上涨10%。物价变动较快的话,可以2年至3年调整一次,如果物价相对稳定,也可3年至5年调整一次。他认为,如果物价上涨,扣除额不提高的话,实际上是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的调整也是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一项重要内容。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草案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披露,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94%,其中选用5%税率的比重约为70%,比按现行9级税率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然而,有学者认为,当前中国的社会基础不支持西方式的高税额、高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累进税率过高会导致富人逃税。倒不如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幅度。
专家普遍认为,当前的个税改革措施难以负担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任。之所以有越来越多的人对收入分配的现状产生抱怨,根源在于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导致人们对相对收入状况不满。
因此,要让税收制度在收入分配调节中发挥显著作用,必须做大个人所得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如果沿着这样的改革思路,个税免征额就不宜定得太高,让尽量多的人成为纳税主体,否则只能让个税在今后调节收入分配的过程中更加边缘化。
此次个税改革的最直接意义,就是给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大部分居民减税,同时对高收入阶层增税,预计合计减税规模达1200亿元左右。
但我们也不应忽视,那些月工资低于原来免征额的社会阶层并没有在此次个税改革中获益。因此,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作为本次个税改革的补充措施,应该对月收入达不到原来免征额的群体给予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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