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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联体国家有望于今年10月签订自贸区条约

2011年06月01日 14:28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随着全球经济的趋稳向好,独联体各国经济也逐步复苏,区域内经济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继2010年俄白哈三国关税同盟海关法正式生效后,独联体经济理事会不久前通过了多边自由贸易区协议草案,独联体国家有望在今年10月签署与世界贸易组织标准接轨的自由贸易区条约。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独联体国家的经济一体化进程早已启动。1993年9月,独联体国家草签了《独联体经济联盟条约》,标志着独联体国家一体化进程的启动。1994年4月,独联体国家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自由贸易区。2000年6月20日,独联体国家通过了《独联体至2005年的发展行动计划》,将建立自贸区视为独联体国家经济一体化的首要任务。2008年11月,独联体成员国政府首脑签署独联体2020年前经济发展战略,确定独联体国家重点协作方面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在独联体范围建立自贸区。

  独联体各国一旦达成最终协议,该自贸区将成为一个覆盖12个成员国、人口近3亿的重要区域性经济区,区域整体竞争力将得到巨大提升。该自贸区将确定独联体国家间的进口关税和间接税,取消一系列贸易限制,同时将出口关税税率及征收的商品种类维持在目前水平。

  独联体国家内部开展自由贸易,从而更有效地配置资源,加深专业化程度,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自贸区消除了贸易壁垒,可以为区域内国家的企业提供更多贸易机会,开辟新的市场。同时,贸易的自由化将促进独联体内某些生产部门的一体化。只有开展生产合作、利用最新工艺才能生产出价格有竞争力、技术质量符合世界水平的产品。

  独联体自由贸易协议还将努力与世贸组织标准接轨,尽可能采用世贸组织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商品在原产地的确定、自由中转、复出口、特别保障措施、反倾销和补偿调节、竞争、贸易技术壁垒、卫检和植检、海关监管等方面的细分规程。俄罗斯有关专家认为,协议正式签署后,一方面将有助于理清独联体国家间现有的贸易规则。独联体内现行的双边或多边贸易协议已经不再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并且这些协议中规定了许多例外情况,协议内容有矛盾之处。自由贸易协议正式签署后,可以替代现行的几百个调节独联体国家贸易关系的文件。另一方面,独联体自贸区的标准向世贸组织看齐,从而为独联体成员国的经贸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未来区域内国家的贸易行为将更加符合国际规范,进而为独联体国家加入世贸组织奠定坚实基础。

  当然,自贸区的筹建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独联体国家政府首脑理事会会议近日举行期间曾计划签署自贸区条约,但因客观原因,预计要推迟到10月独联体政府首脑理事会再次举行会议时,才能做出最终决定。有关专家指出,目前独联体国家内部还有一些顾虑有待消除:首先,由于独联体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大多数国家面临经济转型的巨大压力,对于完全开放市场、取消关税和配额限制仍需一个过渡期;其次,贸易协议中仍有个别条款存在争议,例如出口关税问题;第三,有些独联体国家希望继续深化与欧盟的关系,但由于欧盟市场与独联体自贸区在短期内难以兼容,独联体国家暂时必须在两者中选择其一;最后,为了适应自贸区的规定,独联体国家还需对自己的国内法律、机构设置进行相应调整,自贸区的前期准备以及正式实施都还有相当长的磨合期。

  然而,正如独联体执行委员会主席列别杰夫所说,没有一个独联体国家对签署自贸区协议的必要性持有异议。在各国经济开放程度提高、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的大趋势下,经过对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平衡,并做出相应调整后,独联体贸易自由化进程将会继续稳步推进,自贸区最终将成为独联体国家发展本国经济和相互间贸易的重要推动力。(廖伟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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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种卿】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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