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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车高速路出车祸 公路管理者管理不善被判赔

2011年06月03日 18:46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农用车能不能上高速?相信司机朋友们应该都清楚——不能。因为车速不够。

  主持人:农用车上高速,没出事儿是万幸,一旦出了事儿,不仅司机、车主要承担责任,就连高速公路的管理者也要承担责任。今天北京密云法院对一起“农用车高速路出车祸,状告高速公路管理者”的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

  2010年4月9日,司机陈某驾驶原告所有的农用车在京承高速上发生车祸,导致对方驾驶员死亡。在交管部门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后,法院判决车主琚先生赔偿对方近40万元。琚先生转而起诉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北京首都发展集团,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近28万元,理由何在?

  原告代理人说:从事故车辆交费领卡后,原告与被告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被告作为事故路段的经营者、管理者、收费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允许原告所有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这是过错一;农用车与非农用车的牌照有明显的区别,被告却将黄牌设定为蓝牌,被告管理上存在明显的疏漏,这是过错二。被告的过错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应该承担赔偿。

  首发集团则强调,工作人员已经尽到注意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被告代理人:被告对车辆通过肉眼来进行识别,现有设备的识别能力也是不强的,本案的农用车,我们刚才提供了照片,不管前部还是后部,都与普通货车没有区别,工作人员肉眼无法识别。而知道它是农用车还是非农用车最直接的人是驾驶员,为此我们认为作为驾驶员非常清楚农用车不能上高速,而且他是在超载的情况下低速驶入高速,这是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如果车主认为事故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也应该向直接加害者追偿,而非与高速公路公司有法律关系。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时速低于70公里或高于180公里的机动车不可以驶入高速公路,农用车不能上高速公路的原因就是时速低于70公里。原告说,明知道这点你高速公路还收费放行,你就有错,而被告反驳,你依仗长的不像农用车混上了高速还告我?法院到底怎么判?

  密云法院审理认为,琚先生雇佣的司机明知农用车不能上高速路,仍然主动驶向高速公路收费口,最终导致车祸的发生,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另外两成责任应该首发集团承担,赔偿农用车车主近8万元。

  法官高玲:作为高速公路一方他不是没有责任,因为作为高速公路经营者,对于服务的对象、服务范围应该有严格审查和甄别的义务,这个案子中高速公路允许农用车驶入高速路,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特别提示司机朋友。

  高玲:对于司机驾驶者,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选择行驶道路,不能图一时之快,或存有侥幸心理,违规去行驶,否则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明知故犯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调整有关高速公路案件的法律只有《公路法》,单向收费、票据丢失如何计费等问题,只有11个省市区的地方法规对此有相对明确规定,相关立法亟待完善。

  高玲:北京作为首都,辐射这么多条高速公路,而且现在要建立一小时两小时经济圈,这个快速通行路在经济发展中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但是没有自己相关的高速公路立法,呼吁一下,相关的法规是不是应该完善一下。

  (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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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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