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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称特价机票不能"退改签"属霸王条款不合法

2011年06月06日 16:24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端午小长假今天结束。机票市场在经历短暂的小高峰后,再次进入低谷,对折左右甚至三四折的机票满天飞。但一些旅客发现,现在低折扣的特价票在退改签方面的门槛越来越高,常常在“不知不觉”中因为买的机票不能退改签而白白浪费。

  法律界人士指出,航空公司在特价票上的一些“霸王”规定属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格式合同,严格说来属于无效条款。

  调查 4折是道分水岭

  每年的五六月是民航的传统淡季,航空公司为了争夺客源,往往抛出大量低折扣的特价票,以提高客座率,直到七八月学生放假机票行情才会上涨。而最近一些旅客反映,自己买了南航的特价票,又因为有事需要改变行程,却发现退改签的门槛已“悄悄上涨”:原来5折、5.5折的机票改签费是票面价的10%,现在变成20%了,退票费则由原来的20%一下子上涨为50%;4折以下机票就更“离谱”了,原来改签费是20%,退票费是50%,现在来了个“一刀切”——不准退改签,也就是说,买了南航的4折及以下机票,如果不能按期出行,机票就变成了一张废纸,旅客只能退回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

  记者调查后发现,南航这一单方面的新规是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而其他航空公司虽然没有像南航那样对4折以下机票明文规定“一刀切”,但或多或少都有限制,如昆航、川航也都规定,除特殊情况外,4折以下机票一般都不允许退签转、改期、退票。“这可能是国内航空界的一个潜规则了。”一位机票代理商表示。

  原因 保住淡季客座率

  航空公司将舱位分成头等舱、公务舱和经济舱,其中经济舱又分成N个子舱位,航空公司会拿出经济舱的若干个座位,用特价的方式卖给旅客,往往提前越多时间出票,票价就越低,此外航空公司在推广新航线或搞反馈旅客活动时,也会抛出一些特价票。

  记者询问了多家航空公司的销售或售后服务人员,在“4折以下机票不得退改签”这一问题上,航空公司给出的主要原因是:特价票本来票面价格就低,航空公司已付出了和高票价机票一样的销售成本,如果退改签就会浪费舱位,使航空公司遭受到一定的损失。个别航空公司也认为,买特价票的旅客已享受到价格优惠,“相应地他也应该承担一定的风险”。

  不过,业内人士也透露,之所以不允许4折以下机票退改签,还有一个原因是航空公司为了“保住”淡季客座率——如果某一航线在一段时期内客座率过低,新航季开始时航空公司就很难从民航部门再申请到航权,因此到了淡季,航空公司会推出特价,并限制特价票旅客退改签,以确保航线能达到一定的客座率。

  说法 霸王条款不合法

  对于退改签门槛越来越高,大部分旅客认为这是航空公司的“霸道”行为,网友“小葱”认为,航空公司作为服务型企业,理应多从旅客角度出发制定行规,但退改签规定显然是企业的自身利益占据了“整个大脑”。也有一些旅客认为,只要事先告知,让消费者购买特价票时有充分的时间考虑利弊,这一规定也是可接受的,但遗憾的是,很多机票代理机构为多完成销售指标,往往不会认真执行告知义务,旅客在网上订购机票,这方面的提示也不明显,购票人经常没注意或直接忽略。

  而法律界人士指出,特价舱位与其他舱位没有本质区别,航空公司不能以“低折扣”为由就剥夺乘客享受普通机票服务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以上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合同法》第40条也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本报记者 金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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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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