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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总厂肆意排污被令停产减产(组图)(4)

2011年06月09日 09:47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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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花江污染事件国家买单78亿

  6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在其官方网站上透露,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5年来,国家已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计投入治污资金78.4亿元。同时,根据国家2006年批复并实施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为防止松花江流域水污染,安排治污项目达222个,总投资约134亿元。

  此消息一出,公众质疑声一片:由亚洲最赚钱的公司中石油造成的污染事故,防治数目如此之大,却为何让国家和纳税人来买单?

  2005年11月12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爆炸事故发生后,监测发现苯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造成水质污染。苯类污染物是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有机物。受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在事故发生后,中石油向吉林省政府捐助500万元,支援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并向当时的环保总局缴纳了100万元罚款,这在当时就引起质疑。有业内人士指出,为何是捐助而不是赔偿?中石油明明是事件的当事方,何以成了“局外人”?

  而在松花江污染事件中,各级政府为处理此次事故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其邻省黑龙江从省长基金中拨出1000万元专款用于事故应急,哈尔滨全城停水多日,吉林省松原市停水多日,但是中石油及其下属的吉林石化公司始终不言“赔”。

  而在国外,若像中石油一样制造如此大的污染,肇事企业通常需向受害公众提供巨额经济赔偿。

  “中石油没有被重罚与法律法规的缺失有很大关系,国家缺乏造成重大污染之后该如何赔偿的法律。仅靠国家环保部来开罚单,而不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诉讼,企业大多存在侥幸心理,这实质上是一种纵容。”能源专家说。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教授周柯表示,在美国和墨西哥,上市公司一旦发生这样重大的污染,赔偿的数额简直就是天文数字,企业应当承当相应的部分,而不是用纳税人的钱来买单。而在我国,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和行政干预来处理这样的事情,这样有时候效果会很好,但也导致一些大型企业有意无意地“忽视”了自己的责任。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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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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