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经济学家华生在博文中就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经济学意义发表个人见解。他指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比重很低,普通工薪阶层主要的负担和压力并不是个税,即使个税全部取消,其生活压力也不能减少。“真要减税是要从庞大的税外财政收入和主要由消费大众负担的商品税、流转税开刀。因此,大幅提高个税基本扣除额,并不能真正达到减税的目的,更没有减在最需要帮助的低收入阶层身上,对中等收入家庭帮助又很有限,还带来了一系列副作用,应当说是得不偿失。”
个税起征点调整总体影响有限
一方面,它不仅与几亿农民无关,就是对3亿工薪族中占75%以上不足3000元月薪的人来说,基本扣除额调到天上去也与他们没什么关系,即使拿到3000月薪的人扣除社保最多不过只交十几元个税,影响微乎其微。另一方面,据财税部门的数据,基本扣除额提到3000元,预计国家税收减少1200亿,这只不过占去年国家财政收入的1%上下(依口径宽窄而变),也是九牛一毛。
对完善税收机制几乎无济于事
首先,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据纳税统计,在当今中国72%的工薪收入者还达不到纳个税门槛。提高个税基本扣除额,2亿多低工薪者不受益,只有几千万中等工薪者受益。其它条件不变,只会多少扩大而不是缩小收入差距,这和我们今天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显然不合。
其次,大幅提高个税基本扣除额,也不会优化税收结构,因为中国个人所得税占整体税收的比重本来就极低,只占6%多一点,占全部财政收入就更少的可怜。
其三,大幅提高个税基本扣除额也无助于完善税收机制。个税扣除额每年根据收入水平和物价指数动态调整,是政府财税部门的一项例行业务工作这就与计划经济时代的价格调整一样,不管调到什么水平,过一段时间肯定就又不合适了。
名词解释:
个税扣除额:即免征额,俗称起征点,准确地说是个人工薪所得纳税前基本扣除额,也称个人宽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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