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6月14日电 (记者 张建忠)国家外汇管管理局副局长方上浦14日在此间透露,两岸在金融领域的合作屡屡突破,截至2011年4月,大陆共受理13家台湾地区银行在大陆设分行或代表处,台金融监管部门亦批准4家大陆银行到台湾设立代表处,均表明了良性的互动。
第三届海峡论坛子论坛——“海峡两岸金合作与发展研讨会”当天在福州举行,方上浦莅会演讲。2009年4月与11月,两岸分别签署了《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和《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确立了两岸金融合作的基本框架。
在福建度过15年金融管理生涯的方上浦,对闽台金融合作如数家珍。他说,除银行业的合作外,闽台在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合作业已启动。目前,台湾统一证券、台湾人寿、国泰人寿等均在福建设相关机构,近期台湾富邦金控子公司富邦产险亦落户厦门,并将在福州与泉州设立代表处。
方上浦认为,福建在两岸金融合作上有着得天独厚的政策优势与闽台经贸基础,特别是在当前两岸金融合作的发展滞后经贸合作的形势下,闽台金融的先行先试具有样板效应与作用。
“十一五”期间,闽台贸易累计达372.55亿美元,累计吸收台资项目2037项,实际利用台资78.03亿美元。福建率先开办了新台币现钞双向兑换业务、引进了台资保险法人机构和资金融机构战略投资等,目前在厦门与福州推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方上浦表示,随着ECFA的实施,闽台经贸将更上新台阶,也为两岸更深层次的金融合作打下良好基础。
同时,他也提出,与台湾一水之隔的福建,在进行两岸金融合作的先行先试中,应注意把握“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市场导向、坚持稳妥推进、坚持互惠互利”四个原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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