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抢注如果与他人企业名称或是注册商标一样,会涉嫌侵权吧?”
“不会,谁注册在前面,这域名就是谁的。就是打官司对方也会输。”
以上是记者昨天追访业内人士的一段对话。记者查询到,目前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法规是2004年11月出台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根据办法第24条和25条,我国域名遵循的是“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且除了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对部分保留字进行必要保护”外,其余的域名“不得预留或变相预留”。
记者查询发现,近期域名交易方面在网络疯传的消息是,weibo.com是张伟波在1999年注册的同名域名,潜伏了十年赶上了微博崛起的年代,被新浪斥资800万元购买下来作为旗下微博业务的使用域名。消息一经传出,很多网友叹息这是一个“拼爹”的年代,“瞧人家爹给取的好名字,打从娘胎里头就给儿子攒了笔成长资金”。
专家支招
谁先注册归谁
如今,域名抢注已经形成了一条产业链。产业链的起点是各类伺机而动的抢注者,包括个人和专门机构;产业链中间是为域名转让提供帮助的拍卖公司、域名注册商和网站;产业链的另一端则是购买方,包括知名企业、个人等,因为种种原因想拿回被他人注册在先的域名。
“我国法律对域名权的规范确实是个空白点”,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董世连告诉记者,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一些司法解释,我国将域名权认定为一种“财产权”,原则上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谁先注册域名就归谁。而要认定他人抢注域名侵权,举证比较困难,特别是姓名权更加难以界定。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先下手为强。
记者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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