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座谈会的社会公众代表、山西长治市潞安矿业集团常村煤矿工人王垠建议将5%和10%两级税率分别降低到2%和5%;曹建韬建议增加2%一档税率,其适用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元部分,或者将5%的税率修改为2%,或者适当扩大5%税率适用的范围。
社会公众代表、北京市水务局幼儿园党支部书记胡艳芳建议将工薪所得的税率修改为浮动税率,以适应不同地区的差别化需求。
网上一些意见建议将草案第1级数不超过1500元的月应纳税所得额5%的税率降为3%,体现国家普惠工薪阶层。有些意见建议降低起征点的同时降低适用税率,即工资收入1000元至5000元的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或者1%的税率,一是扩大了纳税群体,有利于国家税收;二是低收入者有了连续纳税记录,有利于子女在异地享有公平受教育的机会;三是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纳税意识。
70%意见赞成对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结构的调整
草案维持现行对生产经营所得的5级税率级次不变,对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级距作了相应调整,将税率表的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网上共有24057人对本条发表了意见,其中70%赞成草案的规定。
有些意见提出,应扶植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一方面鼓励依法经营,一方面减轻负担。建议每一级距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5000至15000元不等,同时降低适用税率3%至5%。有的建议参考企业所得税,最高适用税率限定为25%。
要进一步完善个税税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可以照顾到纳税人的不同负担情况。从“九五”计划到“十二五”规划,都提出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有关部门应尽快推进这一改革。
高培勇、朱青提出,增加直接税在税制结构中的比重,是税制改革的方向之一,一味提高起征点,减少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例,不符合改革方向。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提出,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应在起征点上做文章,而应通过适当扩大减免税范围,增加与民生相关的特殊减免税项目,如扶养人口、房贷支出、教育支出等达到减税的目的。
网上有些意见提出,国家财税部门应尽快创造条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制度,考虑家庭抚养、赡养人口、教育费用、大病减免等综合因素,实行法定免税、申请减税、退税制度。有些意见提出,财税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税收使用情况,让老百姓清楚税收是否真正用于改善民生,帮助了贫困人群。有的意见提出,财税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不能借口执法力量不足不主动追究偷、逃、漏税行为,给国家造成损失。
本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记者崔清新、霍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