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即将于6月28日开放试点,国家旅游局网站21日公布修订后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共18条,其中包括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可采取团队旅游或个人旅游两种形式;组团社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除被指定的组团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大陆居民赴台团队旅游实行配额管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期间,不得从事或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及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持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并根据其采取的旅游形式,办理团队旅游签注或个人旅游签注;对在台湾地区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等。
此办法系根据2011年6月20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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