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教授顾晓鸣认为,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方有成本回收的要求,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对已经还清贷款的公路出于私利,还进行收费,就是对公权力的滥用和对公民土地使用权的侵犯。”他建议,收费标准的核算和定价都需要有专门的部门进行测算,然后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监管。
相关专家还建议,政府应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对明显不合理的收费乱象,重拳出击,对群众呼声高的道路进行专项整治,“还路于民”。
不少网民呼吁,已经开始展开的全国收费公路清理专项行动应该抓住一些典型进行集中整治,一方面让群众看到中央的决心,令一方面也促动其他地方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坚决公路超标准收费问题。(记者周蕊、涂超华、邹大鹏、熊金超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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