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进站乘车
第十八条 在12306网站购买的铁路电子客票,旅客可凭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直接通过车站自动检票机办理进、出站检票手续。
自动检票机在识读二代居民身份证时所做的进站、出站记录分别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运送期间的起、止证明。
第十九条 旅客在所购车票乘车区间中途站出站的,自动检票机验证后予以放行。
第二十条 列车验票时,通过旅客所持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核对铁路电子客票及证件等信息。确认旅客没有铁路电子客票信息的,按无票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乘车途中,旅客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的,按无票处理。补票后、到站前又找到其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列车长确认后开具客运记录交旅客,旅客持客运记录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车站退票窗口,车站通过售票系统查实旅客电子客票信息后,按退票手续办理。
客运记录应填写旅客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旅客姓名、席位信息等有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到站检票时,发现旅客没有铁路电子客票信息的,按无票处理。
第二十三条 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作为乘车凭证的旅客,在车站、列车发生旅客意外伤害事故的,站车工作人员应当在客运记录中记录其居民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事故案卷中应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章 改签和退票
第二十四条 铁路电子客票可以在12306网站或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改签、退票手续。
第二十五条 在12306网站办理铁路电子客票改签、退票手续的,应当不晚于车票发站开车前2小时。
第二十六条 在车站办理铁路电子客票改签、退票手续的,应当在开车前至车站安装有银行POS机的售票窗口办理。
以下情形,按下列规定办理:
(1)已经换取纸质车票的,在换票地车站或票面发站办理。
(2)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已经办理进站检票手续但未乘车的,在乘车站经车站确认后办理。
(3)持二代居民身份证乘车,因伤、病或者承运人责任中途下车的,凭列车长出具的客运记录在下车站办理未乘区间退票手续。
第二十七条 在车站售票窗口办理铁路电子客票改签、退票手续时,未换取纸质车票的,先按照第十五条换取纸质车票。改签后,出具纸质车票。
第二十八条 改签后新票票价高于原票、需补收票价差额时,应当使用购票时所使用的银行卡或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的其他银行卡支付新票全额票款,原票款退回原银行卡。
退票或改签后新票票价低于原票的,应退票款退回购票时所使用的银行卡。
第二十九条 在12306网站办理退票手续后、需退票费报销凭证的,应当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办理退票之日起10日内(含当日)到车站售票窗口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