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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湾大桥开收"过路费" 7座以下客车收50元

2011年06月28日 10:11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今天起,青岛海湾大桥正式开征车辆通行费,试行两年。期满后根据试行情况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据了解,青岛海湾大桥站至红岛南站车辆通行费按大桥全程的1/3计费;红岛南站至大桥黄岛侧端按大桥全程的2/3计费。车辆通行费标准计算以元为单位,采取“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使尾数为“0”或“5”。青岛海湾大桥客车通行费标准分别是:≤7座的一类客车收费50元;8座-19座的二类客车收费75元;20座-39座的三类客车收费90元;≥40座的四类客车收费110元。红岛南站至黄岛站按上述标准的2/3计收。

  货车按计重方式收取通行费时,不超限运输车辆车货总质量≤10吨的,按每吨车次6.5元(不足10吨按10吨计)收取;不超限运输车辆10吨车货总质量≤49吨的,按每吨次6.5元线性递减到每吨次3.094元收取。客车按车型方式收取通行费时,≤2吨的一类客车收费65元;2吨-5吨(含5吨)的二类客车收费85元;5吨-10吨(含10吨)的三类客车收费110元;10吨-15吨(含15吨)、20英尺集装箱车的四类客车收费130元;>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的五类客车收费150元。

  对于这一标准,省物价局表示,该项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并在收费站点的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记者张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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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种卿】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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