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981年开征个税 盘点31年中国个税演变 来源:中央电视台
中新网6月30日电 (财经频道 王晔君) 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贸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在接受中新网财经频道专访时表示,个税起征点提至3500元主要是考虑民众呼声。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社科院财贸所财贸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在接受中新网财经频道采访时表示,这次个税起征点提升至3500元,主要考虑个税征求意见中民众的呼声。
对于“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杨志勇表示,第1级税率降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工薪层的可支配收入,减轻税负压力,但由于调整较小,影响有限。
个税改革背景
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草案)》。
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会议未对草案进行表决,将汇总相关意见修改草案后,进入二审阶段。
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参与热情极高,截至5月31日,中国人大网共收到82707位网民提出的237684条意见,创下了我国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而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就是个税起征点。(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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