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综合:税改的方向
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王琳在参加分组审议时举例说,自己有一企业家朋友开了很多公司,是高收入者,但他的工资单上只有两三千。王琳说:“对于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重要的是税制改革如何进行、如何推动。”
不少网友对此也表示了同感。一位网友说:“现代人的第二、第三收入很多,几乎不用上税!但,像我们这样本本分分只有一份死工资的人,吃亏呀!”
目前,我国现行个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名义上是一个税种,实质上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每个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这种税制安排,优点是便于征管,可以从源征税,代扣代缴,但缺陷是不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改目标的确定可追溯至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迄今已经跨越了“九五”“十五”和“十一五”规(计)划,并写入“十二五”规划,但目前,这一改革目标仍停留于研究层面,未获得实质性进展,其中的主要障碍是税收征管环境和条件的制约。
正如常委会委员汪光焘指出的那样,这次个税法的修改,核心问题是现在对工资收入的征税和其他收入的征税之间产生的差距,或者是财产性投资、房屋投资增值等不是直接的工资收入的税收问题。他建议应尽快把个税综合改革提到日程上并公布,给公众一个稳定的预期。(记者霍小光、崔清新、何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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