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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答记者问(2)

2011年07月04日 14: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请问,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有哪些突破和亮点?

  答:这次标准修订是我国历史上的第8次标准修订,也是涉及面最广,行业面最宽,划型较全的一次。新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有以下几点突破和亮点。

  第一,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这次标准修订的重要突破,也是一大亮点就是参照一些国家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在中型和小型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如工业企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大多是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标准的这一细分,不仅有利于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管理,也有利于使我国标准的类型更加完善,与世界主要国家对微型企业标准界定大体一致。

  第二,标准的行业覆盖面广,基本涵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新标准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这些行业除金融业、教育、卫生、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涉及到84个行业大类,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行业小类。

  第三,指标选取注重灵活性。《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数、销售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新的标准结合行业的具体情况,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简化了指标。从原标准的3个简化为2个或1个。如工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用了从业人员、营业收入2个指标。建筑业采用营业收入、资产总额2个指标。农林牧渔业采用经营总收入,居民服务、文化、体育等服务行业采用从业人员单个指标。二是不同行业指标有所不同,注意结合行业特点,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如建筑业职工人数受项目或季节影响,人员变动起伏较大,新标准取消了原标准采用的职工人数指标,采用能够反映行业实际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指标。服务业从业人员能够较好反映其行业特点,因此绝大部分行业均采用从业人员的指标,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门类采用从业人员单个指标,等等。三是与现有制度相衔接,便于实际操作。新标准指标由原标准的销售收入按现行财务要求统一为营业收入,同时由原来的三个指标减少到两个或一个指标,有利标准出台后的实施,有利对企业规模的认定,实际操作性更强。

  第四,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个体工商户具有特殊性,目前在法律上个体工商户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不是企业。但考虑到个体工商户按规模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范畴,且数量大、就业人数多。为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发挥其在解决社会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新标准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标准范围,参照新标准执行。

  记者:请问,这次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什么要增加微型企业?

  答:这次划型标准修订一个重要突破和亮点就是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微型企业是企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也是最需要政府给予扶持的群体。从世界其他国家情况看,微型企业一般是在20人以下的企业,这次新标准明确微型企业一般在20人或10人以下。微型企业经营规模小,技术相对简单,大多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或服务业,是需要政府重点扶持的对象。

  第二,微型企业是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微型企业单位投资的就业容量和单位产值使用劳动力弹性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就业方式灵活等特点,是吸纳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按照新标准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加上有证照的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从业人员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部法人企业从业人员的38.7%。大力发展微型企业是解决就业的重要措施。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适应我国劳动力结构特点,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努力满足不同层次的就业需求。

  第三,划分微型企业有利于分类指导,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新标准专门划出微型企业,使我国企业规模类型为大、中、小、微。规模类型细分后,能够更客观地反映经济发展和行业变化的特点,有利宏观分类指导和政策,以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比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主要是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融资难,找出问题的关键就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出台解决微型企业融资难的政策措施。

  第四,有利于与国际比较。目前,美国、日本、欧盟、英国、加拿大、巴西等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有微型企业标准,政府对这些微型企业在税收、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方面都给予了更特殊的优惠政策。这次新标准划分微型企业,有利于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研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和经验。

  记者:请问,新标准实施后,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会有什么变化?

  答: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是我国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政策措施。2003年国家出台实施了《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随着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措施的出台,中小企业发展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在逐步改善。但由于原标准中小企业面过宽,致使企业群体中最弱势、最需要政府扶持的企业难以享受到优惠政策,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这次新标准细分了企业规模类型,将企业分为大、中、小、微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将成为今后政策扶持的重点。国家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着重从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研究出台普惠性的政策措施,完善服务等方面加大扶持。

  还需要强调,规定明确新标准的认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为依据进行确认。新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为保证标准的权威性,规定明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另外,由于经济还在不断发展变化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适时进行修订,规定也会因此相应进行修订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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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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