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本市高温季节津贴标准调整为200元/月,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
据悉,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本市高温季节津贴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企业及其使用的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于2007年7月曾制订高温季节津贴标准,即: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10元。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以及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大多为工资水平较低的一线职工等实际情况,为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今年进一步提高了高温季节津贴标准,并从有利于企业操作的角度出发,将日标准调整为月标准。
本次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调整经过有关部门反复研究、讨论后确定,并听取了工会、企业等方方面面的意见,有效地保证了高温季节津贴标准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
高温季节津贴标准调整后,受影响最大的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中低端服务业企业。记者从位于宝山区的上海蓝云保洁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有1000多名签约保洁员,大多要在户外露天工作,如将整个第二季度的3个月算作高温季节,那么按新规定要给予每名保洁员600元的高温季节津贴,整个公司在该项的人力成本支出将达60万元。不过该公司人事经理表示,新标准执行前,企业就已按高温季节每月人均200多元向员工发放津贴,所以标准调整后不会让人力成本骤增。但相比以前,高温季节津贴将按月发放,而不是以日为单位计算,所以会将每月200元的津贴新标准明确补进合同。(记者谈燕 陈玺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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