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获悉,修订后即将于9月1日起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广东税收影响巨大:全省将有约700万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用再缴税,降幅约为67.5%;个人所得税减收约134亿元。
据记者了解,今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工资薪金项目费用扣除标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将现行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七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同时将第一档税率由5%降为3%。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相关人士称,以2010年为基数,修法前广东全省缴纳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为1037万人,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原来2000元至3500元这个幅度的纳税人不用缴纳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这部分人约为700万人,需缴纳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的人数骤降约337万人,减少幅度约为67.5%。
此外,修法前全省缴纳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为485亿元,修法后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减为约351亿元,工薪项目个人所得税减收约134亿元,降幅约为27.6%。(记者王凯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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