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陕西《华商报》一篇题为《陕西渭南雨润问题肉流向市场调查:查扣后又放行》的文章,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陕西省两位主管副省长郑小明、景俊海立即批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结果上报省政府。7月2日,记者从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及渭南市联合调查组了解到,省委副书记、省长赵正永就此事作出批示,要求严肃查处。
雨润问题肉“戏剧性”放行
渭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看到媒体关于雨润“问题猪肉”在查扣后又放行并上餐桌的报道后,感到十分震惊,指示“迅速查处,举一反三,在全市立即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渭南市常务副市长雷超武强调,对于媒体报道,一定要态度端正,虚心接受,充分认识到雨润问题肉上餐桌的危害性,尽快按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意见开展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能和任务,加强领导,紧密配合,依法依规迅速查处,并举一反三。
6月30日晚8时许,渭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下午召开的问题肉品处置专题会议的5条要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银龙要求调查组立即进场调查,落实景俊海副省长的批示要求。
有证据证实,雨润“问题猪肉”被查后,肉品除了三腺没有摘除干净、合格证填写不规范的问题,同时肉品中有病变迹象。但在查扣后,生秦公司的领导前往澄城县商务局,并多次致电渭南市商务局一位领导,终于使这批肉戏剧性地被放行。这批问题猪肉经过异地流转,之后返回渭南辖区,又堂而皇之地上了餐桌。这一问题的暴露,也验证了渭南市部分屠宰企业对于渭南市商务局主管屠宰企业的领导收取黑钱一事所折射的监管缺失的现象。
渭南市商务局主管副局长遭举报
媒体报道后,渭南市商务局主管领导本应该对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反思和积极应对,不足之处应该尽快完善。然而问题肉为何会被放行呢?七八位知情者告诉记者,因为媒体所报道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渭南市商务局副局长孙兴华身上。还有一个理由,收取企业费用时,说是收取相应的费用是用于省商务厅有关方面的打点事宜。按理说,作为渭南市商务局副局长的孙兴华应该好好反思自己的问题,在经过了半年的等待后,孙兴华看到自己问题被曝光后没有任何结果,便在自己的“正常工作”中开始了发泄式的报复。他找到他认为给媒体反映问题的企业,先是要求该企业作检讨,之后要求企业再花部分费用。据渭南市屠宰企业和临渭区商务局有关部门反映,去年,临渭区一家屠宰企业涉嫌经营注水肉,孙兴华带领渭南当地媒体赶往调查,临渭区商务局也知道这件事情,要求销毁问题猪肉。但是,最后的结果是,企业花钱摆平了,问题猪肉没有销毁而是流入了市场。
3月26日,一封实名反映材料继续反映孙兴华的部分事情,文字间很直白地说明了孙兴华部分不光彩的事情:索贿受贿。孙兴华利用渭南商务局分管业务的机会,向大荔县某企业索贿5万元,利用审批有关项目之际,向白水县、华阴市、华县、富平县、临渭区等企业索贿超过50万元。相关企业有孙兴华出具的票据为证。孙兴华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说,明目张胆地向所管企业借款。2007年5月24日,孙兴华向华阴佳境公司借款10万元,至今不还。佳境公司的老板拿着条子很无奈地说,这样的领导干部怎么让企业得以安宁?
而实际上,早在去年,本报记者就接到过群众反映,称渭南市商务局有人滥用职权,借国家评定等级屠宰场之机随意许诺,向老定点屠宰企业收取莫名费用,并利用手中职权随意对屠宰户吃拿卡要,致使屠宰企业沦为个别人的提款机,企业有苦难言。
据屠宰户称,他们是十多年合法经营的老屠宰户,但是在评定星级屠宰企业时,渭南市商务局定点屠宰办以5000元申报费的名义收取了相关的费用,而开具的却是行业协会的收款收据。根据屠宰户提供的几份收据,记者看到,该票据为财政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收费单位为“渭南市商业联合会肉类分会”。据屠宰户反映,从来也没见成立什么肉类协会,也从没开过什么协会专门会议。个别屠宰户还透露,定点办有人私下向申请企业索要了高达1万元的星级评定费。由于没有任何收据,最后不但没评上星级,1万元也打了水漂。蒲城一位屠宰户说,他被索要了两万元所谓的活动费,也是石沉大海。
多年来对屠宰企业乱收费
6月20日,渭南市监察局渭监函【2011】7号,做出了渭南市监察局关于孙兴华有关违纪问题的通报,并责成渭南商务局督促定点办将收取的10万元退还屠宰企业,之后将退还情况报市监察局。
通报内容中说道,根据群众和媒体的反映,市纪检委、监察局对市商务局副局长孙兴华有关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2007年5月,省商务厅下发《关于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07】250号),在全省开展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由省政府财政对被评定相关资质的企业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一次性补贴,在等级认证工作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2009年,省商务厅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商发【2009】85号),在全省进行第二次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孙兴华在全市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提出,参与本次资质等级认定的企业,每户向市定点办缴纳5000元申报费。按照孙兴华的安排,2009年4月至6月,市定点办先后从辖区十二家企业以“会费”票据收取了每户5000元的申报费,合计60000元。
孙兴华在市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中,对所分管的市定点办违规乱收费25000元的行为管理缺位,问题发生后又不予纠正,负主要领导责任,已构成失职行为;对其决定违规乱收费75000元,负直接领导责任,已构成乱收费行为。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孙兴华行政记过处分,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本报记者 孙孝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