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全国首个家庭服务业仲裁中心成立之际,山东省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1版)正式向社会推出,这份合同示范文本对家庭服务业从业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据了解,这是我国第一份家庭服务业方面的合同示范文本。
家中有无传染病
用户有义务告知
山东省家政服务合同分非中介制和中介制两种版本,即《山东省家政服务合同》和《山东省家政服务中介合同》。两个服务合同均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进行了全面详细的约定。就客户而言,有权拒绝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负有如实告知家政公司或家政服务员其家中是否有传染病、精神病义务等等。就家政服务机构而言,有义务为客户推荐、调换服务员,负有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岗前培训、实行跟踪管理等义务。
若逾期支付工资
用户要付违约金
此次家政服务合同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权利。合同明确约定家政服务员有“休息时间”,“加班必须给予加班工资,或者征得家政服务员同意后安排补休”,以有效杜绝家政服务员超时工作的现象。本合同明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客户原因导致家政服务员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的,客户承担赔偿责任。客户逾期支付家政服务员工资的,要支付违约金。”合同特别设定了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可由客户、家政服务机构以及家政服务员协商进行购买。
据了解,就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而言,山东省家政服务合同并不是强制使用的。
投诉电话公布
昨天,由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与济南仲裁委员会联合成立的济南仲裁委员会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仲裁中心正式揭牌成立,这是我国家庭服务业第一个行业仲裁中心,是行业性调解组织机构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仲裁中心成立后设立24小时纠纷投诉热线0531-86993022和82023333为企业以及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记者朱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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