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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不能总在“冲刺”状态(2)

2011年07月14日 07:05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专家建议,涨粮价抑通胀

  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的李昌平教授认为,我国物价上涨的关键点,主要是农产品价格上涨传导到食品价格。而很多分析者忽略了一个现实问题:农产品价格弹性系数偏低,是天然的投机品。比如,如果猪牛羊肉短缺10%,假如既没有储备投放,也没有囤积居奇,肉价可以涨50%;假如没有储备投放,却有人囤积居奇,肉价可能上涨200%~300%。

  他认为,市场的现实情况是,某种农产品一旦出现了短缺10%的预期,而假如农民惜售10%,收购商惜售10%,一级和二级批发商各惜售10%,零售商再惜售10%,短缺在市场上就可能放大为60%以上。

  因此,只要短缺预期得不到改善,仅仅靠加息等货币政策调控CPI,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去年到今年,“大蒜、绿豆、花生、猪肉等多种农产品几个月之内可以涨价数倍,这是通过加息或提高准备金率可以解决的吗?”

  这位三农问题专家建议,政府应从三个方面做工作:

  第一,应该提高2011年的主要农产品政府保护价,以激励农民扩大生产,增加供给。1988年以来的历次通胀,都不是粮价上涨引起的,事实上每一次通胀结束都是因为粮价上涨。因为粮价涨,农民有了生产积极性,供给不足的预期转变为供给增加的预期,全社会“囤积”的行为自然消除,市场释放出“囤积”的存量,供给增加,价格下降,通胀结束。由于2010年下半年政府没有出台刺激农民发展生产的保护价政策,导致今年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于是供给不足成为全社会预期,加剧了CPI持续走高。

  第二,必须对既有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思路做大的调整。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应有三个:A.流通成本要低;B.主要农产品定价权由政府主导;C.排斥不安全的农产品进入市场。

  第三,要出重拳打击“囤积居奇”和“联合涨价”行为。

  就在物价涨幅居高不下的时候,昨天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试行)》,规定了价格异常波动时期“顶风作案”等八种价格违法行为将被“从重”处罚。

  该规定中的明细表对种种价格违法行为开列了相应的处罚尺度。其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包括擅自提价、利润率超标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都将面临重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4倍至5倍,责令停业整顿;无违法所得的处以300万至500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本报记者 众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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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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