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达芬奇注册资金仅50万元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席秦岭实习生吴韩)据了解,成都达芬奇贸易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为50万元,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就是潘庄秀华。执法人员介绍,作为一个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正好是50万元。据他了解,达芬奇在其他城市的店的注册资本都是50万元。
针对消费者“害怕达芬奇转移资金,又害怕各大分店无力赔偿”的担心,这名执法人员说,听说达芬奇上海母公司都准备上市,注册资金肯定不少。即使是分公司无力赔偿,母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现在,上海工商已经立案,在这种情况下,达芬奇要抽逃资金到境外的可能性并不大。而成都工商也正是担心他们转移产品,灭失证据,于是上海工商刚公布信息后,他们立即对其采取措施。
省消委会秘书长:
11个律所主任组建维权团队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席秦岭实习生吴韩)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昨日表示,他们有一个11个律师事务所主任组建的公益维权律师团队。此前,大家一直很关注达芬奇事件。大家也可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期间,拨打02886753315寻求帮助。
他说,外地媒体有报道,部分律师认为要判断达芬奇是否进行了虚假宣传,得看消费者手中留有的发票、合同以及当初销售员承诺的语音证据。对此,他不认可。他认为,潘庄秀华在新闻发布会上坚定地宣称“原产地百分之百意大利”的说法就是一种证据。只要这个说法与调查的结果不同,就能证明达芬奇实施了欺诈。
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清认为,从她目前关注的信息来看,达芬奇涉嫌欺诈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最终被工商部门认定为欺诈的话,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退一赔一。而根据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消费者举证也不是难题。
现在,绝大多数消费者都躲了起来,悄悄维权。从她的从业经验看来,在奢侈品领域产生的纠纷,消费者与经营者通过协调的方式解决问题远远比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多。
她觉得,为了整顿和规范一个市场,维权仅靠协调还不够。在此,她呼吁:第一,工商部门积极主动介入调查,从消费者那里掌握到达芬奇欺诈的证据。第二,消费者也要站出来,告诉公众更多真相。
【新闻评论】
“达芬奇大片”中没有看客
“达芬奇事件”发酵至今,公众似乎一边倒地戏谑、调侃、谴责达芬奇家居,包括总经理潘庄秀华,她的哭相都成了“蒙娜丽莎的哭泣”,但对达芬奇的消费者却无同情之意,社会反应与过往同类事件大相径庭。
一篇博文很有代表性,“那些一张30万的沙发,一个50万的抽屉柜,280万一套的家具,我根本不会去看一眼,连做梦也不会搭界!因为那是奢侈品!”因为消费不起,事不关己,所以高高挂起;这虽有点酸,还算斯文,更难堪的是看人家笑话,“买200万达芬奇家具是钱多人傻!”
当年,鲁迅从日本学医归来,发现一些中国人竟然面对自己的同胞惨遭侵略者砍头、杀戮竟然没有一丝悲伤,反而笑嘻嘻地争着看热闹,于是写过许多鞭挞看客心理的小说、杂文。“达芬奇大片”中一些看客的表现,说明只对事件的内容本身产生兴趣,对事件的真实人物没有同情的看客心理仍大有市场。只不过是,现代看客夹杂了一种“仇富心理”,特别喜欢从富人出丑中获取莫名的快感。
其实,财富未必都有原罪,天价奢侈品也不应有道德标签。十万元一个的达芬奇床头柜固然离普罗大众的生活是有点远,远得梦不到边,可一罐两三百元的“洋奶粉”,一件千把块的“洋西装”离你远不远?如果回答是否定的话,恭喜你,你也有机会成为“达芬奇大片”的主角,因为这些“洋品牌”可能就是挂“洋”头卖狗肉。
社会是一个整体,在某种意义上说,他人的不幸也是你的不幸。当别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充当看客,看人家的笑话,下次轮到你当悲剧主角时,你也别指望别人会替你说话,伸张正义。
在消费者权益遭到侵害的公共事件中,消费者群体自我分化、互相歧视是不明智的。对达芬奇家居这种缺乏诚信的企业,对那些疏于监管的行政机关,应该无情揭露,大力鞭挞,这样才能压缩奸商的生存空间。
在维权的路上,让我们彼此守望相助。
据《广州日报》
【专家说法】
“一日游”并不违法产地作假构成欺诈
据业内人士介绍,保税区的设立,是为了外贸企业在进行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时能够免去入关、出口退税等一系列手续。国内很多外贸企业采用保税区“一日游”的手法是合理行为,并不违反现有规定,但是如果走了一遭之后就说是国外原产,却有待商榷。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认为,这样“一日游”之后的产品的确可以算做“进口”产品,但进口并不能代表“原产”,其原产地标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吴冬举例说,保税区里的企业把日本生产的液晶面板加工成液晶显示板,税则归类没有改变,原产地就可以继续标注日本;但如果加工成电脑显示器或者液晶电视,就属于“实质性加工”,产地只能写中国。
而法律同样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规定办理进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时,应当依照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如实申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同一批货物的原产地不同的,应当分别申报原产地。
也就是说,如果达芬奇在“原产地”上撒谎,向海关提供虚假的“原产地证明”,就构成了违法和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