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丧葬负担,省民政厅日前下发通知,部署在海口、三亚、陵水开展惠民殡葬试点工作,惠民殡葬补贴对象为生前具有海口市、三亚市、陵水县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
针对我省存在火化区和土葬区的实际,惠民殡葬补贴项目按区实行。火化区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包括:市区范围内遗体接运、殡仪馆内遗体存放三天以内的费用、遗体火化、骨灰寄存(限在殡仪馆火化后临时存放一年以内费用);土葬区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包括:市区范围内运尸、政府指定公墓的墓穴、指定棺木。对于土葬区自愿实行火化的人员,参照火化区优惠政策执行。
惠民殡葬补贴发放是符合惠民殡葬补贴条件的人员去世后,由丧事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连同死者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海南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到殡仪馆、公墓申请办理免除相关殡葬服务及费用事宜,经殡仪馆、公墓审查盖章后,报当地民政局审批并领取惠民殡葬补贴。
目前,各试点市县民政局按照省厅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补助的范围和标准,并呈报当地市(县)政府待批。(记者谢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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