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芬奇”话题已发酵多时,媒体揭露它原产地造假、出口再进口,监管部门认定其部分产品质量不合格。但我们如何对它定性?是一般违约,还是涉嫌犯罪?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发表《“达芬奇”究竟错在哪里》一文,认为“达芬奇”涉嫌虚假宣传、交货不符合合同、甲醛超标,应承担相应的退换货及赔偿责任。总之,只是一种“错误”。
记得央视曝光“达芬奇”的问题时,还说它涉嫌商业欺诈,但问题发酵到今天,涉嫌商业欺诈已经被分解成虚假宣传、交货不符合合同、甲醛等有害气体超标等,并被归结为“错”。市场经济又被称为“法治经济”,但我们很少谈论法治,而是迷失在道德思维中。涉嫌商业欺诈了,退货换货即可了之,由此可见,我们的道德底线是如此之低。
既然“达芬奇”原产地造假、部分产品质量不合格,人们产生道德义愤自然没什么不对,但既然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我们不妨从法律上加以探讨。查《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其中明确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即可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达芬奇”家具以有毒合成材料冒充“名贵实木”,显属“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其部分家具被认定质量不合格,明显是“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事实摆在这里,但不知道有关部门高见如何?
大家都说“达芬奇”涉嫌虚假宣传,梅新育研究员也有这种担忧,这就涉及《刑法》有关扰乱市场秩序罪之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知道“达芬奇”做过媒体广告没有,但广告除媒体广告外,尚有立面广告、户外广告、软广告等多种形式,“达芬奇”到现在还自称代理的是“意大利原产”,这就不能撇清其扰乱市场秩序罪嫌疑了。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府监管本是其中要义,但我们的监管经常是不出问题不到场,没人推动不出力。“达芬奇”在中国发展13年,在诸多城市开出分店分号,奇怪的是它居然迄今没有碰到过任何市场监管行动。一部《刑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其重要功能之一,但长期给人备而不用的印象,令民众感到失望,给黑心商人以希望与勇气。
这就使我们想起“达芬奇”的另一个问题:出口再进口。梅新育研究员称,我国出口再进口去年达到1068亿美元,贴牌制造产品大量使用的进口料件没有缴纳进口关税,在进入中国市场销售时必须“出口”,以缴纳进口关税,是必要的。我们不否认,有些贴牌制造品使用了洋料件,只好“负进口”。问题是,“达芬奇”的家具使用了洋料件吗?如果没有,“达芬奇”出出进进地自己折腾,不就是想在原产地上欺骗消费者吗?
数日前,达芬奇公司总经理潘庄秀华在北京哭诉,自己是以华人身份到祖国创业的。她为什么选择祖国创业?她是华人,了解中国,这是其理由之一。而在其“赤子之心”中,中国大概是钱多人傻,加上政府监管有名无实,堪称一个黑心商人的用武之地。而要消除这类华人的投机心理,有关部门必须把该用的法律用起来,让他们知道,祖国如今也实行法治了。(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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