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成因错综复杂,但归结起来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普惠性不够,导致收入分配问题和经济结构问题伴生、交织;二是改革和体制转轨过程中存在诸多可以避免和难以避免的问题,导致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并存、叠加。
以科学的理念和路径解决收入分配问题
我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提高居民收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其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乡低保标准、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等,取得了“提低”的明显效果;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教育事业、提升低收入者的素质和能力、鼓励创新和创业等,都是“扩中”的有效举措;限制垄断企业员工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加强税收征管等,具有“调高”的重要作用。“十二五”规划纲要对于改善民生、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设置了专门篇章加以阐述和部署。可以说,提高居民收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共识已经凝聚,举措正在施行。当然也应看到,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是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和变革,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十分敏感、十分复杂,既要尽快行动、见到实效,又要着眼长远、统筹谋划。当前,尤其需要将其与科学发展、深化改革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收入分配调整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前提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就收入分配而言,公平绝不是平均分配社会财富,而是在保障所有人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的基础上,使人们的收入与其能力素质、付出的努力以及合法占有的资源相符。这是因为,抹杀能力素质差异和个人努力程度的绝对平均主义,既无效率也不公平;要提高效率、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就要通过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来提供激励。
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人们的收入必然有高有低,有时高低差距还比较大。如果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于较高的能力素质和较多的贡献付出,是正常市场竞争的结果,那么,在收入再分配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的配合下,适度的收入差距有利于提高效率,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不会导致社会不和谐。但在现实生活中,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因素确有一些是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克服了这些问题,就不仅能够促进公平,而且能够提高效率。公平出效率,没有公平就会伤害人们提高效率的积极性;但如果片面追求收入的绝对平均,实际上也是一种不公平,因为人们的付出不能得到合理回报,其结果只能是共同贫穷。可见,公平与效率并不是简单对立、此消彼长的,应该而且可以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的过程中统一起来。
实现收入分配公平有着复杂的机制和过程。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一时的收入分配结果公平,更不是简单的均贫富,而是收入分配的机制公平、过程公平,因为只有这样的公平才能既长期起作用又增进效率。所以说,改善收入分配,需要调节分配的结果,但更需要努力实现分配的机制公平、过程公平。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使人们能够公平地参与社会经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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