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民索赔有“阴谋” 原告方“不存在损失”
首富、内斗,一系列影响中国公司历史的事件让“黄光裕”成为了名符其实的“大明星”,即使是其身陷囹圄之后,一切关于国美和黄光裕的“风吹草动”仍能引来外界的强烈关注,甚至夹杂“不良目的”。上周末,黄家首次对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作出回应,认为原告在黄光裕被认定的内幕交易罪中并不存在真正的实际损失,相反还是短线操作的获利者,而其索赔“155元”也被黄家定性为“这是一件为了炒作个人的行为”。原告代理律师针锋相对地指出,如果炒作的结果让违法者认识到内幕交易“后果很严重”、“股民很生气”,鼓励全民炒作!
一桩诉讼标的“微小”的民事索赔案,在“黄光裕”盛名之下,尚未开庭已经展开“口水战”。
黄家:此案背后有不良目的
“我们认为起诉内容不成立”,昨日,熟悉本案的黄家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这是一件为了炒作个人的行为,本案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仅为155元,表明此案背后或许隐藏复杂背景,甚至有不良目的。这位人士强调,在原告提供给法庭的交易证据上,其在2007年6月6日至15日的短短8个交易日里,买进卖出中关村股票多次,李某将其中6月13日10.39元买进,6月15日10.08元卖出的500股中亏损155元作为本次起诉索赔金额;而其之前多次短线买卖都是赚钱的,综合计算净赚1185元。可见,李某不存在实际的损失,相反是短线的获利者。
基于上述判断,黄家人士指出,司法机关已对黄光裕的内幕交易罪进行了判罚,“我们希望个别人不要利用媒体通过炒作来提高知名度,并影响法院的公正审理”。
黄家所言的“本案”正是上周媒体热炒的黄光裕民事诉讼索赔案。原告李某代理律师张远忠向媒体透露,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将于9月6日开庭。在黄光裕内幕交易罪终审宣判后,李某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黄光裕、杜鹃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2010年5月18日,北京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此次中关村股民的起诉,与其中的“内幕交易罪”有关。
律师:鼓励股民 为权利而斗争
由于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是迄今为止国内首例内幕交易赔偿案,因此不少媒体认为,此案将成为标杆性事件。但从黄家的回应来看,目前提起诉讼的只有李某一个,诉讼索赔也是区区155元,而远非媒体所称“涉及股民13万人,赔偿数额有可能会高达数亿元”。
面对“炒作”的质疑,张远忠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如果有人硬是愿意认为张某人是为了炒作,那么张某人就要厚着脸皮说:如果炒作的结果让违法者认识到内幕交易‘后果很严重’、让股民认识到‘为权利而斗争’是股民的权利,那么还是以前的老话:鼓励全民炒作!”
这位律师还透露,如果有人觉得索赔155元太“迷你”还不够刺激,那么,“等张某人忙完这阵子,把其他股民的诉状递交给法院,那么,结果可能比155元更刺激”。这也就意味着,原告将追加诉讼额度请求。
一位中立的律师则评价称,国美和黄光裕的事情由于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不排除一些律师想借此“扬名”,但只要诉讼于法有据,不论是原告要求赔偿多少,都没有任何异议。 记者 刘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