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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案主犯被判死缓 消费者追问监管制度

2011年07月26日 09:27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瘦肉精”案主犯被判死缓消费者追问监管制度
    昨日,“瘦肉精”案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5名被告1人被判死缓,其余4名被判9年到无期不等新华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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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犯被判死缓

  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被告:庭上鞠躬致歉,数次落泪“请大家原谅”

  专家:如此量刑符合法律精神

  消费者:食品监管制度不健全,问题不会就此结束

   昨天,曾震惊全国的河南“瘦肉精”一案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经过8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场宣判了一审结果:判处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以下提及均使用“瘦肉精”)的研发、生产者刘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从刘襄这里生产、销售的瘦肉精,所喂养产出的猪肉,被销往河南、山东等地,波及8个省市。双汇集团济源分公司曾一度深陷“瘦肉精”事件。

  庭审

  长达8小时,当庭宣判

  这起重大案件的审理,让河南焦作中级人民法院门前,从昨天一大早就显得不太平静。

  上午8点,法院附近就拉起了警戒线。来自全国各地的热心人士,聚集在此。而河南商报官方微博上,更有数以万计的网民聚集,时刻关注直播。

  8点30分,庭审正式开始,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被带上法庭。

  昨天中午12点,已经持续近4个小时的庭审没有中断。不少旁听的人,饭都顾不得吃,仍坚守在现场。

  16点30分,经过长达8个小时的庭审,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瘦肉精”案当庭宣判。

  4名被告明确表示要上诉

  审判机关认为,5名被告人在明知使用瘦肉精饲喂的畜禽被人食用后,可能对人体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下,私自秘密研制销售瘦肉精,构成共同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成立。

  对于判决结果,除了陈玉伟说自己要考虑是否上诉外,刘襄等另外4名被告人均明确表示要上诉。

  被告人说

  主犯药厂出身,花4个月“研制”出瘦肉精

  “这些瘦肉精猪肉,我也经常吃。”庭审中,肖兵一句话震惊全场。

  “瘦肉精危害多大我不清楚,反正我们一直吃猪肉。”和肖兵一样,被告人刘鸿林也这样说。

  刘襄今年42岁,湖北襄阳人,湖北某大专学院化工专业毕业,对化工技术有钻研。1989年,他在湖北药厂上班,2005年一度成为一集团的副总,他有制药工程师的资质。

  2007年,刘襄认识了奚中杰,两个人对现状都不满意,梦想着创业。

  “不如我们一起干吧。”刘襄说,在奚中杰的提议下,两人每人出资5万元,开始生产瘦肉精。

  刘襄负责生产,奚中杰负责销售。用了4个月时间,2007年9月,刘襄终于试制成功了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这种药可以增加蛋白质的合成,添加在生猪饲料中可以使猪的肥肉明显减少,瘦肉增加。

  刘、奚二人到河南找到陈玉伟、肖兵贩卖原料;陈肖二人经过勾兑、稀释转手卖给下线,销往全国。刘鸿林负责出纳会计工作。

  到2011年3月,刘襄共生产约2700公斤瘦肉精,个人净赚150万元。平均每公斤瘦肉精净赚约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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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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